河南漯河出臺“十條禁令” 管好民警八小時以外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針對“三項教育”活動中查擺出來的問題,出臺了《漯河市公安民警八小時以外“十條禁令”》,對全市公安民警八小時以外的行為進行規範。

    《漯河市公安民警八小時以外“十條禁令”》規定:全市公安民警嚴禁為非法活動或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禁參加非法組織,參與迷信活動;嚴禁著警服、帶槍支在公共場所飲酒、跳舞、酗酒滋事、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嚴禁接受異性按摩、色情服務、賭博,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娛樂等活動;嚴禁從事第二職業,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討債、逼債,插手經濟糾紛,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為親友經商提供條件;嚴禁使用警車外出旅遊;嚴禁洩露公安工作機密;嚴禁未婚同居和“婚外情”行為;嚴禁犯自由主義,傳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嚴禁在公共場所出現有損於人民警察形象的言行。

    為確保“十條禁令”落到實處,漯河市公安局紀檢、警務督察等部門加大檢查、督察力度,對違反“十條禁令”的民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違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新華社 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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