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一緝毒大隊民警涉嫌販毒兩萬多克受審

    南寧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緝毒大隊民警王革因長期參與販毒,今天被百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押上審判臺接受審判。

    被告人王革現年三十三歲,原係南寧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緝毒大隊警察。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革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任緝毒幹警的特殊身份,于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00一年二月間,與雲南、廣西等地販毒分子相互勾結,先後從項自強、楊美英、李加華、李建

    強等人處購買毒品海洛因,然後分別轉手倒賣給南寧市的李健華、李建強,李健華、李建強又將從王革處購得的毒品海洛因以零包形式賣給南寧市的吸毒人員。幾年間,被告人王革販賣的海洛因多達二萬六千六百克,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革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今天,與王革同臺受審的還有李健華、李建強、施素萍等六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施素萍原係南寧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清潔工,施素萍因先後三次幫被告人王革藏匿共三千五百克的毒品海洛因,被指控犯有販賣毒品罪。

    中國新聞網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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