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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中小投資者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28日,中國證監會在譴責三九醫藥的同時,呼籲廣大中小投資者積極行動起來,通過民事訴訟程式和集體訴訟機制向侵害自己權益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全體董事和監事索取賠償,使民事賠償制度成為制約違法違規行為的有力武器。應該説,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此前針對銀廣夏事件,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表示,如經調查,銀廣夏造假屬實,就是觸犯刑法的行為,應對有關責任人繩之以法。此外,還應對市場的受損人作交代。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則表示,證監會鼓勵合法權益受侵害的中小股東聯合起來,充分利用現有的民事訴訟法律機制,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把違法的董事會、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和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送上法庭。

    據記者了解,目前,已有針對億安科技、銀廣夏等擬提起民事索賠的訴訟正在進行之中。這表明建立我國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機制的工作已正式啟動。

    業內人士指出,以往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措施注重於對證券欺詐實施行政法上的制裁,其不足是缺少法律威懾力和損失補償性。如果在處罰證券造假等欺詐行為時,一方面引入刑事制裁手段對嚴重違法者實施人身懲戒,剝奪其自由和財産,另一方面啟動民事賠償機制,使受損害的投資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那麼,造假者就不得不衡量造假的成本,因為説不定造假要讓他傾家蕩産,而且可能鋃鐺入獄呢。

    上海證券報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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