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市場異動 商務部施行突發事件必需品管理辦法

商務部今天通過其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為做好應對突發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商務部于11月3日以2003年第7號部長令公佈了《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辦法》共8章42條,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定義與分級、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報告與資訊發佈、應急處理、監督管理、罰則等作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市場異常波動分為兩級,一級是指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場異常波動;二級是指發生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範圍或一個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市場異常波動。《辦法》要求各地制定市場異常波動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物資儲備和投放網路,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監測預警系統,及時、全面、準確地報告和發佈市場異常波動資訊。

《辦法》規定的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處理措施主要有:一是通過及時向社會發佈市場供求資訊引導消費;二是通過大型流通企業已建立起來的供應鏈、連鎖網路組織應急商品投放市場;三是區域之間進行應急商品餘缺調劑;四是動用國家和地方應急商品儲備;五是在國內資源不足時迅速組織進口等。

制定《辦法》,是貫徹全國防治非典工作會議精神,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立長效機制的需要;是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需要;也是政府轉變職能和依法行政的需要。《辦法》的公佈,對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網 200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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