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取消22個行政審批項目

    記者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決定從今天起取消22個行政審批項目。

    今後,《小轎車一次性經營審批》、《執照複印件加蓋原登記主管機關公章審批》、《外國廣告企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商標代理組織審批》等22個行政審批項目,將不再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審批。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範行政審批權力運作,既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也是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繼續積極穩妥地推行這項改革,凡不符和政企、政事分開原則,不符和世貿組織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都要堅決予以取消。同時,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加強後續監管,防止管理脫節。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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