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辦法: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將遭嚴懲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30畝以上或造成國有土地資産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將受到開除的行政處分。這是最近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政責任追究辦法》中明確規定的。

    8月1日起,北京市涉及違法批地、越權批地、非法轉讓土地、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根據這個辦法的相應條款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辦法中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不足15畝的,將受到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行政處罰;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15畝以上不足30畝的,將被降級或者撤職;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30畝以上的,將被開除。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未達到30畝,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産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接近30畝且導致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給予開除處分。

    同時,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此外,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違反法律程式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國土資源報 2002-08-01)

    


經營性用地使用權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産登記實施細則
陜西實行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濟南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開賣
《北京市閒置土地的處理辦法》出臺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