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實行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陜西省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今年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管理辦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全部實行有償。對使用國有土地進行經營性項目開發的,將採用公開招標、拍賣方式有償出讓使用權;對協議出讓的土地最低價將按不低於標定價80%的標準確定;政府收取的出讓金最低不少於標定價的20%。

    去年,陜西省在各地進行了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試點,共有1500畝土地以市場形式進行了有償轉讓。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陜西省提出,今後除法律規定可以採用劃撥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設用地必須實行有償使用。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拍賣方式供地;對符合協議出讓供地的項目,必須嚴格做到定價前有專業機構評估,出讓時由集體研究出讓價格,出讓後向社會公示出讓程式及價格,接受社會監督。(鄭少忠)

    《人民日報》2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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