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清理檢查領導幹部通過在職學習獲得的文憑  

    官方媒體《人民日報》今天在頭版發表署名“仲祖文”的長篇文章指出:當前要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通過在職學習持有並載入檔案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清理。

    這篇題為《嚴禁在學歷文憑上弄虛作假》的文章説,我們一些幹部,由於種種原因沒有機會進正規的大學學習,或者在大學裏沒有經過碩士、博士階段的學習,在工作之餘抽時間繼續學習,在大學學習也好,通過其他方式進修也好,這是好事,應該鼓勵。

    文章指出,同時也要看到,在幹部的在職學習中,也有一種現象值得注意,就是少數幹部片面追求學歷、學位,甚至弄虛作假。他們不求真才實學,只求一紙文憑。有的為一紙文憑,請別人代考,論文也請別人代作,甚至不惜騙取文憑,偽造學歷。這種現象,廣大幹部群眾反響強烈,斥之為“文憑腐敗”。它不僅搞壞幹部在職學習的風氣,挫傷刻苦學習者的積極性,而且敗壞領導幹部的聲譽,損害黨的形象,影響黨風和社會風氣。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參加在職學習特別是攻讀高學歷的幹部,大都是年輕幹部,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領導幹部,他們能否自覺實踐“三個代表”的要求,牢固樹立實事求是的思想,保持務實作風,對個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對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關係極大。因此,對在學歷文憑上的弄虛作假行為,我們必須提高認識,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

    文章指出,少數幹部之所以在學歷文憑上弄虛作假,其根本原因是思想作風上有問題。幹部參加在職學習,不管是讀大專、本科,還是讀碩士、博士,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掌握知識,提高素質,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然而,有一些幹部學習的動機不純,態度不端正,只有嘩眾取寵之心,毫無實事求是之意。他們把提高學歷、文憑當作提拔使用的資本,或作為裝潢門面、滿足虛榮的擺設。學習缺乏一種正確的動力,怎麼能學得好呢?俗話説,“板凳要坐十年冷”,學習本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要真正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就必須以老老實實的態度,專心致志,心無旁騖,認真學習,刻苦鑽研。而我們有些同志不肯下苦功夫,耐不住寂寞,但又求文憑心切,於是就搞出弄虛作假那些醜事來。更有甚者,少數領導幹部把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帶到幹部在職學習中來,利用權力和職務之便,或多交一些錢,或提供某些贊助,或辦幾件事情,一紙文憑就到手了。這是一種腐敗現象,是嚴重的以權謀私行為,也是黨紀政紀所絕對不能容許的。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切不可低估搞虛假文憑所産生的危害,低估其對於幹部思想的腐蝕作用。一個幹部如果在學歷文憑上可以搞假,那麼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在工作當中,能不搞假嗎?

    文章指出,少數幹部熱衷於追求高學歷、高文憑,與他們對幹部隊伍“四化”方針理解上的偏差也不無關係。在一些幹部看來,現在選幹部要求的是“知識化、專業化”,“年齡是個寶,文憑不可少”,學歷學位越高提拔的機會越多。這種認識是極其片面的。我們黨看人用人,從來就不是簡單地看學歷文憑,關鍵還是看思想政治素質,看開展實際工作的真本事。一個幹部有高學歷高文憑,如果工作平平、群眾不認可,是不可能提拔重用的。有的幹部儘管學歷文憑低一點,但素質高、能力強、群眾擁護,照樣委以重任。這是為我們黨多年來的幹部工作實踐所證明的。當然,也要看到,現在確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選拔幹部時,存在著片面強調學歷文憑,按文憑畫“杠杠”的現象,加上有的作風不深入,對幹部的情況不熟悉,常常是通過花名冊找人選、從履歷表上了解幹部,這樣就難以避免選幹部中的“唯文憑化傾向”了。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一定要全面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堅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在提拔、使用幹部時,要全面、客觀地看待幹部的學歷和實際知識水準,講學歷而不唯學歷,對那些刻苦自學,長期積累,確有真本事的人也要納入視野,該重用的要重用。要認真貫徹六中全會《決定》精神,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注意發現和使用那些認真學習、埋頭苦幹、任勞任怨、政績突出而不事張揚的人。善於識別那些投機取巧、沽名釣譽、弄虛作假的人,以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

    幹部學歷、學位管理工作,是幹部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事關黨的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廉政建設,事關幹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措施。

    文章指出,要加強對幹部在職學習的管理和認定工作,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對本人報的學歷和文憑,要認真核實,看看是不是貨真價實的,使虛假文憑沒有藏身之地。

    文章最後以中央組織部門的口吻要求:當前,要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通過在職學習持有並載入檔案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清理,發現問題,認真對待,堅決糾正。對在學歷、學位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幹部,本人主動向組織説明情況、表示放棄的,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更正;不主動説明情況、經檢查被發現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和幹部監督部門查處;對仍用各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學歷、學位,欺騙組織的,要從重處理。各高等院校、黨校和行政學院,要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把保證教學品質放在首位,嚴格對文憑發放的管理,絕不能搞關係文憑、人情文憑,更不能賣文憑。對那些違反有關規定和職業道德濫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和單位,要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學歷、學位授予資格,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中新社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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