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試行新的就業認定標準  

    遼寧省瀋陽市日前出臺了對勞動者是否就業的認定標準和辦法,並據此對全市的勞動關係展開清理。業內人士介紹,此舉是為了解決離崗職工勞動關係難認定和失業人員管理不規範的問題,有助於有關部門正確分析就業形勢和規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

    這份標準規定了就業認定的三條依據:一是要有合法的用工手續,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仲介組織所提供的就業者名單;二是要有再就業的各種憑證,如能有效證明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營業執照、計程車駕照、招工用工證明等等;三是要有相對穩定的就業時間,失業人員連續穩定工作3個月以上,收入不低於瀋陽市最低工資標準,即可認定就業。

    我國目前對勞動者就業還沒有制定一個統一的認定標準,各地政府都是根據當地實際來確定這項標準的。由於勞動者就業狀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變化,所以各地對就業認定標準也經常做一些適應性調整。

    作為東北的重工業城市,瀋陽目前擁有企業在職職工近80萬人,其中離崗職工有30多萬人,在這些離崗職工當中,至今未就業的也有10萬人左右。由於過去對就業認定缺乏一個可行性標準,許多臨時就業、彈性就業等部分用工形式難以界定,而這份新的標准將原來這些就業形式納入就業範疇進行確認。

    與就業認定新辦法相配套,瀋陽市也確定了新的就業認定程式。新程式變更了過去由勞動管理部門各主管局,再由各主管局到企業的就業管理體系,建立了從勞動管理部門到縣(區)、街道,再由街道到社區的就業認定體制。瀋陽市規定,各社區要對區內全部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堅持每月一次。

    新程式還規定,公安、工商、城建等有關部門應向勞動管理部門提供本系統自2000年以來招用的下崗及失業人員名單,由勞動管理部門作為就業認定的參考依據。

    新華社 20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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