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落戶限制
畢業生就業新政策出臺
 

    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近日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對如何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提出了具體措施。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這一意見,要求各地及部門、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畢業生戶口可在母校保留兩年

    畢業時還未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在學校保留兩年

    “戶口”問題將不再困擾大學生,今後,在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有接收單位畢業生就能落戶。如無接收單位,畢業生可以把戶口在母校寄存兩年。此外,城市增容費、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費、出系統費等一些針對高校畢業生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費也將被取消。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教育部等制定的一項通知説,畢業時還未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在學校保留兩年;超過兩年的,在校戶口及檔案將遷回原籍。同時,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將放開吸收畢業生的限制;省會以上城市也要根據需要,積極放寬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的規定,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可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則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勞動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北京晨報》(王建兵)

    憑錄用書等可在省會城市落戶

    ■畢業生戶口可在原地保留兩年  ■憑錄用書等可在省會城市落戶

      ■取消對畢業生就業的各種收費  ■基層和中小企業為就業主渠道

     戶口、就業單位、用人指標等,將不再困擾高校畢業生求職。教育部等4部委今天正式公佈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意見。

      隨著高校擴招,大學生就業越來越成為一個重大問題。為此,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教育部學生司司長瞿振元認為,與以往相比,《意見》在畢業生就業制度上有所突破。

      戶口是廣大畢業生關注的重點,很多學校把每年的4月15日作為是否找到工作的最後期限,找不到工作的畢業生戶口將被轉回原籍。此次改革後,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檔案轉到家庭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經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人才交流機構,或縣級以上政府授權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對未就業的畢業生免收服務費;也可將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等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瞿振元解釋説,畢業生戶口留在學校,實際上延緩了畢業生求職時間,對他們在校學習、完成論文是很好的保證。但是,這並不説明學生和學校有隸屬關係。已畢業的學生不能住在學校,更不能干擾在校生的學習和生活。

      與此同時,人才合理流動政策更加靈活。今後,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省會以上城市也要根據需要,積極放寬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規定,簡化手續。公安部門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高校畢業生所持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應屆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用、聘任、勞動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同樣可辦理落戶手續。《意見》規定,取消針對高校畢業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費、出省(自治區)費、出系統費和其他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政策。但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定向、委培學生,享受系統內補貼的畢業生除外。“小企業解決大就業”是今年提出的新的就業增長點。《意見》特別要求,“引導並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

      對於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檔案可轉到聘任單位所在地經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人才交流機構或縣級以上政府授權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公安機關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為高校畢業生及時、便捷地辦理落戶手續。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所聘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其合法權益。從事個體經營和自由職業的畢業生,可將檔案存放在其常住地經人事部門授權的人才交流機構或縣級以上政府授權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並按當地政府的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為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和稅收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積極給予支援。

      基層將為畢業生就業創造更好的條件。具體措施是,清退不合格的教師和代課教師,空出崗位吸納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扶貧等工作,經過兩三年鍛鍊,根據工作需要從中選拔優秀人員到縣、鄉(鎮)機關、學校或企事業單位擔任領導工作,或充實到基層金融、工商、稅務、審計、公安、司法、質檢等執法部門。

      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到西部邊遠地區工作的畢業生,可提前定級,並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高定工資標準。

      錄用到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工作的應屆畢業生,要安排到基層支教、支農、扶貧或到企業鍛鍊一至兩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從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考試錄用的公務員,要安排到西部地區基層單位鍛鍊一至兩年。

      今後,我國將加強對高等學校專科層次學生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他們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各省級人民政府將由省政府主管領導牽頭,成立領導協調機構,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國青年報》(劉萬永)

    放寬落戶限制 畢業生就業新政策出臺

    ●到基層、中小企業就業是主要途徑

    ●取消不合理收費

    ●放寬畢業生落戶限制

    針對高校擴招後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一步轉變高校畢業生就業觀念,建立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努力實現高校畢業生的充分就業。

    《意見》指出,普通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合理使用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措施之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為高校畢業生施展才華創造了條件。高校擴招後,高校畢業生數量將迅速增加。由於思想觀念、體制和工作等原因,高校畢業生就業産生了一些新的問題,一些地方高校畢業生就業出現困難。但從總體來説,目前高校畢業生數量與各行各業的需求量相比還遠遠不足,高校畢業生在地區的分佈和結構上也不平衡,就業困難只是結構性的。

    為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體制,《意見》要求,在國務院領導下,教育部、人事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協調機構,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抓緊調查研究,認真研究分析未來幾年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形勢,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提出妥善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具體措施。各高校要根據國家“十五”計劃提出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科學技術發展的趨勢,加快調整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提高教學品質。同時加大社會急需專業的招生數量,控制長線專業的發展規模。對教學品質不高、專業設置不合理的學校和專業,要減少招生數量,直至停止招生。要加強對高等專科學生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逐步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使高校培養的人才更好地適應實際需要。

    拓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就業是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主要途徑。《意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開發、小城鎮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創造條件、拓寬渠道,引導並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切實解決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的有關問題。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安機關要積極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及時、便捷地辦理落戶手續。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所聘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從事個體經營和自由職業的高校畢業生要按當地政府的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交納社會保險費。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和稅收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積極給予支援。

    《意見》強調,要加緊制訂鼓勵人才合理流動的政策,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的規定,取消對接收高校畢業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費、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費、出系統費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政策。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省會以上城市也要根據需要,積極放寬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規定,簡化有關手續。《意見》要求,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會應主要在高校內舉辦。要採取措施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實現網上資訊資源共用。

    《意見》進一步強調,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是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要不斷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教育,使高校畢業生樹立交費上學、自主擇業、勤奮創業、終身學習的觀念,樹立根據社會需要就業,到基層和祖國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思想。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以提高就業率為中心,加強就業指導,全面提高服務水準。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特別是基層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人民日報》

    中國網綜合200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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