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管理職能有重要調整   

    根據我國文化市場發展的需要和廣大群眾的要求,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加強網路資訊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調整:對於利用網際網路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演出活動及“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營業場所的日常監督由文化部負責,並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據此,經批准,文化部日前對文化市場司管理職能、機構及編制進行了相應調整。

    文化市場司將主要有如下工作職責:①研究擬定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産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②管理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③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④負責音像製品進口管理;⑤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⑥負責電子遊戲經營場所日常監管工作;⑦負責利用網際網路從事文化産品傳播和文化服務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及其內容監控管理。

    在機構設置上,文化市場司新設立了網路文化處和稽查指導處,撤銷了原來的藝術品電影處。新調整後的文化市場司分為5個處室:綜合處、稽查指導處、娛樂演出處、音像電影處、網路文化處。

    稽查指導處主要負責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稽查機構的執法工作,掌握全國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動態,研究起草稽查工作法規;負責對省級文化市場稽查機構進行執法監督;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規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和完善全國文化市場監督舉報體系;負責全國稽查人員《文化市場稽查證》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查處文化市場經營中的重大違法案件等工作。

    網路文化處主要負責調查研究利用網際網路從事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經營活動的發展現狀;擬定網上文化産品傳播和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國文化市場電腦資訊研究工作;負責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和利用網際網路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娛樂演出活動及“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日常監督及其內容監控軟體的安裝管理,並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電腦遊戲經營活動的查處和取締工作;協助稽查指導處查處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和利用網際網路從事文化産品經營活動的重大案件等工作。

    中國文化報 20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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