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商議養老人 江蘇《贍養老人協議書》出臺  

    新年開春,正值農村年輕人結婚高峰。結婚免不了要到鄉鎮辦理登記手續;然而,今年在高郵市臨澤鎮,青年人除領取結婚證外,還要先辦理一個特別手續,那就是簽訂《贍養老人協議書》。

    由於家庭關係處理不當,目前高郵農村婆媳不和、父子不睦的現象屢屢發生,由此常常引發老人贍養爭議;當地民政、法律部門受理的此類民事糾紛,也一宗 緊接一宗。為了切實保障老年人權益,使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終,度過一個幸福、祥和的晚年,高郵市率先在臨澤鎮試點實行新婚子女與老人簽訂贍養協議的制度。

    《贍養老人協議書》共有幾十項條款,要求新婚者在領取結婚證前與老人簽訂。該協議對贍養人與被贍養人的權益和義務都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明確要求:贍養人要保證被贍養人的吃、穿、住、醫、葬的需要,做到無虐待、無遺棄、無陳情、無非正常死亡;不要老人做力所不及的勞動,不得索取老人的財物、干涉其婚姻自由。同時也提醒老人,"自尊、自重、自愛、寬容,不惹是生非,主動幫助贍養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實行結婚先簽《贍養老人協議書》制度以來,高郵臨澤鎮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意識到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今年以來,已有2000多名青年農民在有關部門的見證下,與老人簽訂了贍養協議。

    《揚子晚報》 200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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