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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今日説法》:贍養之爭

    嘉賓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小能

    主持人(張紹剛):各位好,這裡是《今日説法》,歡迎您進入我們今天的節目。王教授,今天我們給大家帶來的這個案子,各方當事人年齡最小的60,年齡最大的87。當我了解到這個資訊之後,我首先有一個疑惑,因為我覺得人好像都是年齡越大,心態就越平和。

    王小能:就是説互相之間不容易産生什麼衝突和矛盾。

    主持人:彼此之間好像就更能體諒。那麼是不是真的就已經到了迫不得已的時候,才採取了這種訴訟的手段,最終走上法庭,先來看一下記者的調查。

    2000年9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贍養案時,被告王志剛當庭指出老母未到庭,不能説明是老母在告他。法院認為,原告代理人就是代表原告,庭審繼續進行。

    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判長孫文浩:“如果是真的像王志剛説的這個樣子,那容易辦成錯案,整個案子前提就錯了。”

    那麼原告又為何沒有到庭呢?我們找到了現住在武漢市大兒子家的原告劉老太。劉老太今年87歲,由於中風,已癱瘓在床。對於狀告在江西九江的小兒子王志剛不贍養她一事,只能委託他人辦理。劉老太聽力不好,在得知我們是為她的官司而來,頓時老淚縱橫。

    記者:“是你在告你的兒子王志剛嗎?”

    劉老太:“是我。”

    記者:“那你為什麼要告他呢?”

    劉老太:“沒有吃的,沒吃的。”

    劉老太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29歲開始守寡,她含辛茹苦地拉扯著3個孩子。大兒子王志弘,13歲便到武漢市學徒打工貼補家用。小兒子王志剛從小聰明好學,全家都以他為驕傲。

    大兒子王志弘:“他成績蠻好,不是班長就是團支部書記。”

    1963年小兒子王志剛大學畢業後,分配到鐵道部大橋局,在江西九江工作,妻子兒女都與劉老太住在孝感市的老屋。那時哥倆共同承擔著母親的生活費用,一家人其樂融融。

    王志弘:“他回家説,你現在也沒結婚,就攢幾個錢吧!老娘都要他來管。我説那不要緊的。”

    劉老太女兒:“蠻高興的,他書讀完了,老娘這苦到頭了。”

    可是好景不長,自從1979年開始至今的20年間,劉老太跟大兒子、女兒住在武漢市,小兒子一家在江西省九江市,幾乎沒有往來。

    記者:“20年來,你弟弟一共給你老媽媽寄過多少錢?”

    王志弘:“一共不到350塊錢。”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受過高等教育的王志剛不會不懂,那他又為什麼在20年間不盡孝呢?帶著疑問,我們奔赴江西省九江市。王志剛今年63歲,是鐵道部大橋工程局的一名高級工程師,曾參與過南京長江大橋,九江長江大橋等橋梁的建設。雖已退休,但仍然工作在一線。非常不巧的是,我們來到九江,王志剛夫婦正在廣東省的工地上,他的兒女們不願意參與父母的事情。我們只好撥通了電話。

    小兒子王志剛:“現在是這樣説,是他不要我養,而不是我不養,怎麼是我不養媽呢?協議都寫好的,是不是?你不能賴賬的,不能不認,這是有效的。”

    原來1980年,小兒子王志剛將妻兒遷往九江團圓,只剩下老母一人。他建議以後要老母在武漢市的兄長家和江西九江的自家各住半年,為此兄弟倆産生了爭執。

    王志弘:“我當時就説這樣不好,原因在於她年紀大了,行動不便怎麼辦呢?再一個她在船上沒人照顧,搞錯了呢?”

    可是老母的事情還沒有談妥,小兒子王志剛已和別人談定了以1100元的價格賣掉了老屋。兄弟倆爭執越來越激烈,大兒子一氣之下説了句,“算了,你們去九江,老母我養。”

    王志剛:“我不要求他寫我就空口無憑了,就説不清楚了。現在他寫了字據,他還在搞我的鬼。我要沒有這個字據,我就永遠説不清楚了。”

    記者:“當時你要求他寫下來。”

    王志剛:“他寫了,這就是我的憑據了。”

    相持之下,大兒子王志弘寫下一紙協議,弟媳遷往九江,房屋已賣,650元作為母親生活及安葬費用,母親住我處,由我負責母親的生活及安葬。當時劉老太與小兒媳相處得不是很融洽,也願意住在大兒子家,所以就默許了這一協議。

    王志弘:“就是這樣,我就寫了這個協議。他當時就説,以後怎麼辦?我説以後我都負責,我養一生。我老娘都養了,未必這還養不起。就這樣簽了這個協議,他死認這個協議。”

    或許大兒子王志弘當時也不曾料到現在的情況。王志弘今年65歲,早已退休,靠3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老伴的退休金比他還少。他40歲才結婚生女,兩個女兒都在讀書,家裏除了生活必需的幾張床以外,幾乎沒有傢具。老伴説他平時少言寡語,總是小心翼翼地擦拭著家裏惟一的電器,那個還不知道能不能修復的電冰箱。可為了那一紙協議,他一直未向弟弟開口。

    王志弘:“所以我一直沒跟他開口,我還不想開口,因為人總要點面子的。男子漢大丈夫,説話怎麼不算數?”

    劉老太的女兒看到這一切,就與大哥輪流照顧老母。但女兒也已經60歲,僅靠退休金生活。

    劉老太女兒:“只怪老娘年紀活大了,不活大了你們就沒意見,也不會鬧,我氣不過就説這個話。能夠解決就解決算了,又不是説蠻大個事情。這個老人就是活多些,還讓她活5年,是不是活得到呢?”

    雖然家境清貧,但是能跟兒孫在一起,劉老太倒也知足。但是自從3年前中風癱瘓以來,高額的醫藥費使這個原來難以支撐的家雪上加霜。親屬們實在看不下去了,就寫信給小兒子,希望他能夠幫一下大哥。可是小兒子卻説,不是我不養老母,是大哥不讓我養,他在履行協議。

    記者:“您認為這是有效的一個協議?”

    王志剛:“我認為是有效的,我跟法院説清楚了。法院怎麼判,我就怎麼服從,但是我還得告他不履行協議。告輸了,算我倒楣,那我對法律不理解。”

    那麼那一紙兄弟倆默守了20年的協議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呢?

    劉老太女兒:“就是説兄弟簽了那個協議,你也不能抱著那個死協議。社會上那困難的人還有人資助呢!讀不起書的人家還有人幫助呢!何況是親弟兄、親娘,不是外人啊?”

    無奈,劉老太只好將小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承擔贍養費120元。

    主持人:王教授,你也看到了這個案子,所有的當事人都已經是老人了,現在因為每個月的100多塊錢走上了訴訟程式,走上了法庭。我想這可能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這麼一個結局。小兒子一直在強調,他手裏邊的一個證據、協議。您覺得這個協議到底是不是一個有效的這麼一個文件?

    王小能:這個協議,我們説如果把它當成一個合同,就是説哥倆説好的,那咱倆就達成了這麼一個合同。大哥你説了,你要養,不要我來養了,那你就履行協議。似乎好像有點説得過去。可事實上,我們談協議,談合同的時候,説它要有效,能夠産生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話,必須具備幾個條件,其中有一個條件就是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比如説,在這個案子中通過一紙協議,贍養老人的這個義務就由大哥一個人來承擔了,那麼二弟就沒你啥事了。而贍養老人的義務是法定的義務,按照我們《婚姻法》第13條的規定,孩子在小的時候,老人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當孩子成年了,孩子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法定的,法定的義務不可轉讓,不可抵消,不可解除。

    主持人:我們記者調查的時候,小兒子也説過這樣的話,説650塊錢你也拿了。老媽也已經跟你住了這麼久了,而且當年跟你住的時候,老媽還能幹活,是最近不能幹活了、癱在床上。這才幾年的時間,以前還幹了那麼多年活,你還想怎麼樣?

    王小能:650元屬於老太太的個人財産。那麼老太太的個人財産要給誰,跟這個贍養沒有關係。現在在我們平時的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是覺得如果老人有錢,把錢給了誰,誰就應該贍養多一些。我們從法律上來講,贍養是法定義務,就是説老太太的錢給予誰,並不免除沒得到錢的這個孩子的贍養義務。不是説多養少養,是從經濟上可以量化的。

    主持人:如果真要量化的話,咱們應該這麼量化,650塊錢20年了。

    王小能:不管老太太的這個身體狀況多麼不好,要花多少錢,也不管這個大兒子的這種生活情況發生了多大變化,養不養得起,就這650塊錢,就把它訂終身了。所以這個我覺得是既不合乎法理也不合乎情理。

    主持人:我們看一下法院最後對這個案子會作出了一個怎麼樣的判決?

    法院認為20年前的協議不能足以保障老人的權益,不予支援。由於劉老太有3個兒女,所以法院依法追加了兩個被告大兒子和女兒參加訴訟。2000年11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判決,小兒子王志剛每月承擔贍養費100元,大兒子及女兒每月各承擔贍養費70元。

    主持人:最後的判決結果是由3個子女同時來贍養老人,就是同時來給老人以後的生活費用。小兒子是每個月要給100元,可能因為他的經濟條件好一些,才作出這樣的判決。剛才您聽到我們記者有一種説法,叫追加了兩個被告,這是什麼意思?

    王小能:是這樣,在這個案子中,老太太本來沒有告她的大兒子和小女兒,只是告這個小兒子。但作為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的時候,肯定是認為這個案子的審理不僅僅意味著以前3個孩子對老人贍養的義務盡得好不好的一個總結。而更重要的是,對老人未來的生活要做一個合適的安排。既然是對未來生活的一個合適的安排,那就不僅僅是跟小兒子一個人之間的問題,要把她的大兒子、女兒一起拉進來,作為3個負有法定贍養義務的義務主體,就給他們一個統一的安排。然後可確保對這個老太太的贍養問題能夠做得更到位一些。

    主持人:就把以後所謂可能發生的不利的事情,在這個案子中全部了結,就全部處理了。當我看完這個案子的時候,我想起一個故事。那故事就是一個父親對自己的父親特別不好,他老給他自己的父親用一個大鐵碗吃飯,自己吃著精美菜肴。然後等他的父親去世之後,他自己的兒子把這個碗收起來了,這個兒子還是個小孩,這個父親就問自己的孩子,你為什麼要把碗收起來呢?孩子説了一句話,説等你老了給你用。我想這個故事可能就在提醒每一個做子女的人,贍養老人是我們絕對不能忽視的,必須要認真去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王小能:通過什麼方式都不可能解除的一種法定義務。

    主持人:我想有一句話可能可以警示我們,就是關愛和尊重老人的現在,其實就是關愛和尊重我們自己的未來。感謝您收看我們今天的節目,也感謝王教授參與現場討論,明天同一時間《今日説法》再見!

    

    中央電視臺 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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