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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故鑒定找專家

    8月29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正式掛牌成立。消息一齣,就有媒體報道,在上海,以後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不再插手,而改由司法專家處理。真是這樣嗎?他們為什麼這樣做呢?近日記者來到上海進行了採訪。

    職責變了,角色沒變

    記者剛將媒體的説法告訴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事故防範處副處長吳曉輝,立刻就遭到了他的反駁:“媒體的説法純屬炒作,誤導讀者。交通事故處理還是由我們負責,只是將其中涉及的事故鑒定工作,委託給上海市交通事故鑒定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來做。”在説到“委託”二字時,他特別提高了聲音。談到中心成立的背景,上海市交巡警總隊副總隊長王貴達告訴我:“以前,發生交通事故後,從現場勘察、取證到事故責任認定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因賠償問題調解不成需要訴訟的等一系列問題均由交警一手包辦,這樣就出現了一些執法不公的問題,老百姓對我們意見很大,誤解很深。這裡面有交警自身的素質問題,也有業務能力問題。有時我們在警力不足時,也委託社會上一些機構來做交通事故鑒定,但感到這些做法弊病較多,既缺乏規範,又缺乏公正。所以我們在機制上做了一個重大調整,把事故處理工作與鑒定工作分開。”王貴達介紹,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聚集了上海市公安局刑科所、復旦大學醫學院等單位的資深專家,隸屬於司法部司法鑒定研究所。這些人在鑒定方面的專業知識比警察要豐富得多,讓他們承擔這項工作,更能體現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則,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公信力。有司法專家參與了事故鑒定,警察的角色是否發生了變化呢?吳曉輝説:“是有變化。我們以前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現在我們把部分運動員該做的工作交給了專家,讓他們負責車輛的技術鑒定、傷殘評定、屍體檢驗以及其他有關痕跡、物證的分析、鑒定,向我們提供一份有關車輛的狀況是否符合要求、人體血液裏的酒精含量、人體損傷到什麼程度、應該獲得什麼樣賠償的鑒定報告,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證據材料,由我們來判斷,覺得有道理就採信,沒道理就不採信。最後事故責任的認定還是以我們為主。這樣做透明度高又科學,我們也超脫了,省得老百姓在背後説我們暗箱操作,費力還不討好。”説完這話,吳曉輝長出一口氣,如釋重負。

    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是中立的

    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研究所所長杜志淳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發達國家的遊戲規則是:所有的鑒定機構必須是中立機構,它是獨立的。在美國,它叫刑事實驗中心,它的經費是由國家全額撥款,完全獨立,既不依附於警方,也不隸屬於警方,警方只是對他們做出的鑒定結論如何採納拿出自己的意見。”看來中國加入WTO在即,不僅商業規則要變,行政司法體制也要相應地變,哪怕這些規則可能傷及我們眼前的一些利益,也必須帶著這些“鐐銬”跳舞。吳曉輝告訴我,他們就是這樣考慮的,把鑒定工作委託出去,實際上是削減了公安的權力。但為了體制改革,為了公正執法,只能忍痛割“愛”。

    如何保證鑒定中心做出鑒定的公正性呢?如果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吳曉輝説:“事故鑒定工作採用兩級復檢制,初級檢驗、評定由鑒定中心下設的各工作站做出。如果委託方或當事人對初級檢驗、評定結論不服,可以向事故鑒定中心申請重新檢驗、評定,結論由鑒定中心作出。”談到收費問題,吳曉輝強調,收費標準參照現行的司法鑒定收費標準,並對一些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鑒定費。

    上海警方將交通事故鑒定工作委託給第三方的做法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一位法律界人士對上海警方的做法大加讚賞。同時他對我國目前的司法鑒定體系存在著政出多門、令行不一的弊端深表憂慮。他認為,許多司法機關都有自己的司法鑒定隊伍,也都有權作出有效的司法鑒定。這就使得公民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往往會在司法鑒定程式中疲於奔命,形成實際上的訴累,使公民對司法機關産生不信任感。同時,這種體系也會導致腐敗行為的發生。他呼籲,改革目前這種司法鑒定體系存在的混亂局面,勢在必行。上海警方的在行政司法鑒定體制改革這方面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它的社會效果如何,還有待於實踐的檢驗。

    法制日報 20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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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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