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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制度改革還要讓人等多久

    

    記得今年“315”前後,我們的衛生行政部門曾公開表示,醫患關係不適用“消法”。這個表示當時引起了包括中消協在內的很多反對聲。

    大約5個月以後,衛生部門的一位負責人在與北京傳媒業者的一次聚會上説,衛生部要轉變職能,不再“辦”醫院,而要“管”醫院,醫院出了事,衛生部絕不護短。

    衛生部還説要擺正600萬和12億的關係,衛生部是站在600萬衛生從業人員這邊,還是站在12億人民群眾這邊,當然要選擇人民群眾。

    這位負責人的話讓人很受鼓舞。

    毫無疑問,作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首先應該是公眾利益的代表,代表什麼?代表公眾維護醫療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公眾享受到法律規定的醫療福利;代表公眾審批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我以為這些最基本的問題應該是在這個機構誕生伊始便搞得十分清爽的問題。有關誰養活了誰,以及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機構的地位和作用這樣的話題,其實已沒有什麼新鮮感了,我們希望看到下一步的行動。這其中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是有關新的醫療事故鑒定辦法何時能出臺?這個新辦法好像醞釀的時間不算短了。

    説到醫療事故鑒定,最近媒體披露出來的一個官司讀後令人欷虛欠。

    石家莊市四川來的打工者楊選國有個兒子叫楊易。

    1996年,4歲的楊易來到河北省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就醫。經查在楊易的左側腹膜後發現了腫瘤。接著,楊易在這家醫院接受了腫瘤切除手術。

    3年後,楊易又病倒了。1999年楊選國帶著兒子在同一所醫院做B超時有了一個驚人的發現:兒子的左腎沒了。接下來在其他醫院的檢查中也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左腎缺如。

    1999年11月4日,楊開始向河北省衛生廳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這期間經歷的曲折與艱辛暫且不表。直到2000年4月5日,河北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終於出來了:“根據病歷資料、手術記錄、病理檢查結果等醫療文書,缺乏手術切除腎臟的證據。該醫療糾紛不構成醫療事故”。

    此前的3月1日,楊選國狀告省二院一案已被石市中院受理,在楊選國的律師的努力下,法院委託北京市法醫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楊易的病歷等材料進行了法醫鑒定。結論是“從病歷記載看,手術中並無不當之處”。但結論同時指出:“不能排除該手術記錄為事後補充或者修改”。

    8歲的楊易眼下正面對著死亡。但這個小男孩對爸爸説:“我不怕死,兩隻眼睛一閉沒什麼事,還能少吃些藥,省很多錢”。

    我也有一個快8歲的兒子……

    報道這個事件的記者在文章的末尾留有這樣一句話:“讀者有事,請和記者聯繫”。聯繫什麼?捐助。我理解記者的好心,也相信會有善良的讀者在讀完這篇報道後會含淚解囊。但我的心頭卻飄過一絲怪異:善良人們的善意,或許能夠幫助小楊易轉危為安,但這一切真正的責任者卻可以消遙法外?這是不是一件不太公平的事情。

    布坎南説過:“在一個社會裏,個人不考慮他人存在於他們的道德社會之中,同時個人又不接受道德秩序行為的最低要求,這樣,道德的無秩序狀態就出現了”。

    醫療事故鑒定制度一天不走出自我鑒定的怪圈,很多問題便會在一片渾沌中繼續沉浮。我們只好耐心等待。

    

     《中華工商時報》 200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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