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及“排污費徵收使用”草案通過審議

    朱鎔基總理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草案)》、《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認為,2001年7月,北京市取得了第29屆奧運會主辦權。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的要求,我國有義務對奧林匹克標誌給予充分保護,而我國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能完全滿足要求。為了履行承諾,同時也為了增加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收入,保證資金來源,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制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是必要的。

    會議認為,排污收費制度是我國環保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實行這一制度,對於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品質,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隨著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和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在實施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為了進一步規範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需要制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會議決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草案)》和《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草案)》經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新華社 2002年1月31日

    


國家環保總局:排污費將納入財政預算
北京將整治侵犯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行為
《北京市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定》明起實施
北京市長簽署政府令 禁止冒用“北京2008”
國家環保總局:排污費要漲1到2倍
北京獲得申辦2008年奧運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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