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排污費將納入財政預算

    我國環保機構將徹底告別“吃飯”依靠排污費的現象。從今年起,各級環保部門自身所需經費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排污費納入財政預算後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

    記者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即將頒布實施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污費實行總量收費制度,所有的排污費將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保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主要用於重點污染源防治、區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術和新工藝開發應用的撥款補助和貸款貼息。另外,從今年起,環保機構自身所需的經費將納入財政預算,不再靠“吃”排污費過日子。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説,全國實行排污總量收費後,每年收繳的排污費數目將會很大,環保部門要把這筆資金收好、管好、用好,使之在落實環保“十五”計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據介紹,目前我國環保系統已有1085個單位試行政務公開,1290個單位實行排污費“收支兩條線”管理,環保開票、銀行收錢、財政統管,從制度上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隨意挪用的現象。但是,也有少數地方的環保部門違規挪用排污費,以維持機構日常運轉。國家審計署去年審計46個重點城市排污費徵繳、分配和使用情況時,就發現預算安排中用於污染源治理的資金僅佔排污費的44%,遠低於國家規定80%的比例;財政、環保等部門截留挪用環保資金6億多元,用於平衡預算、購房買車、經商辦企業等。長期依賴排污費運轉,使一些環保部門獨立監督地位日漸淡化,環境執法的力度也受到影響。

     新華社 2002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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