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長劉淇日前簽署政府令,正式頒布《北京市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定》,規定將從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些保護權利包括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主要指奧林匹克標誌(即五環標誌)、旗、會歌、格言,“奧林匹克(OLYMPIC、OLYMPICS)”、“奧林匹克週期(OLYMPIAD)”、“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GAMES)”、“奧運會”、“奧運”等名稱、圖形或者其組合。
另外還包括中國奧委會的徽記和名稱、北京申辦及承辦第29屆奧運會期間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組委會自行或者委託他人為其使用而開發的徽記、吉祥物、名稱、標識(含“北京2008”)、會歌、口號以及其他與奧林匹克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客體。
《江南時報》 200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