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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定》明起實施

    從明天開始,一部關於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使用的法規——《北京市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定》正式出臺,“五環”、“更高更快更強”……這些特定的標誌口號將不得隨意使用,北京轄區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誰侵犯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誰將受到執法機關的依法查處。

    ■哪些內容不可隨意使用

    奧籌委法規組解釋説,奧林匹克標誌(五環圖案)、旗、會歌、格言,“奧林匹克(OLYMPIC、OLYMPICS)”、“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奧運會”、“奧運”等名稱、圖形或者其組合;中國奧委會的徽記、吉祥物、名稱、標識(含“北京2008”)、會歌、口號等,都是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未經授權,任何組織和個每人平均不得擅自使用。

    ■哪些場合不可隨意使用

    《規定》對未經國際奧會、中國奧委會等相應權利人授權,擅自在生産、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變相利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偽造、擅自製造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銷售偽造或擅自製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以及為上述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侵犯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界定。

    ■哪些行為屬於違規

    奧籌委法規組負責人劉岩説,目前社會上對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的侵權行為大致分為三類:一、善意使用,但客觀違規。二、打“擦邊球”:有些餐館酒店直接以“五環”、“奧運”作為菜名,廠家利用奧運進行促銷等。三、利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進行有組織和大規模的生産、經營活動,賺取商業利益,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擅自使用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規定》已經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佈,侵權行為人將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麼出臺這個法規

    清潔市場、建立法規是奧運會舉辦城市通常所用的方法,以保證贊助商和國際奧會的利益。保護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是發展奧林匹克運動的基本要求,確保國際奧會和相關權利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已成為辦好現代奧運會重要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

     《北京青年報》 20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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