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港口業將進行體制改革

    我國港口管理體制改革,已經由北京五個部委組織專門機構,配合地方政府推行,預定今年3月底前完成港口管理權力下放工作。

    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意見,是交通部會同國家計委、經貿委、財政部、中央企業工委共同定出內容,再由國務院辦公廳確定。

    《意見》規定,此次港口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現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島港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港口下放後原則上交由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管理;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的“一港一政”的原則自行確定管理形式。港口下放之後,實行政企分開,港口企業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能,並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改革,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同時,港口現行的計劃、財務管理體制也進行相應的改革,其中計劃管理將由現行中央計劃管理改為地方管理,財務管理則由“以港養港、以收抵支”改為“收支兩條線”,取消港口企業定額上繳、以收抵支的辦法,同時按照國家稅收管理有關規定徵收港口企業所得稅。港口下放時,其財務關係相應劃轉。港口的資産無償劃轉地方管理(交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管理的資産除外),其債權、債務一併隨之發生轉移。

    《意見》説,港口下放之後,將逐步放開理貨市場,引入競爭機制,允許每個港口可先行設立兩家理貨企業。另外,現行的引航管理體制也將逐步進行改革。在港航公安管理體制進行全面改革之前,港口公安管理暫時維持現狀。鋻於長江航運的運作方式及其自身特點,長江港口企業可按照自願的原則,與航運企業進行資産重組,組建新的港口運輸企業,或採取多種方式聯合經營。

    國務院辦公廳在文件中還特別指出,進一步深化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國務院要求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顧全大局,積極主動做好工作,並在深化改革過程中,嚴格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好港口企業的安全生産和穩定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間斷、國有資産不流失。

    交通部網站 2002年01月24日

    

    


天津港成為我國第四個億噸大港
國務院批准適當延長粵港口岸通關時間
胡漢湘:一中原則下大陸對外港口均可對臺開放
香港貨櫃港成為世界最繁忙的港口
鐵路民航港口將實行“政企分開”
內地港口挑戰香港龍頭地位
外省區市可到天津港建港口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