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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區市可到天津港建港口

    天津港日前在津宣佈,外省區市可以在天津港建自己的港口;凡是外省區市單獨投資圍海造地所形成的岸線及土地,本著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除規劃中的公用通道用地外,一律歸投資者開發使用。西部地區還可以享受其他一系列的優惠政策。

    最近,全國許多省區市的代表團頻頻到天津港參觀訪問,探討與天津港合作的方式和條件。對此,天津港在港口建設的思路上作出重大調整,在積極吸引外資、對外開放的同時,也將吸引外省市的資金到天津港建設自己的港口。

    針對西部地區,天津港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西部地區各省區市到天津港投資合作建設碼頭,天津港將無償提供相應的海岸線,碼頭建設所需的配套後方土地,只收取部分圍海造地的工本費。西部地區各省區市在開發經營上,可以採取獨資、合資、合作、合營、自營等多種形式,投資比例自行決定,天津港不加任何干涉。天津港還規定,天津港原有的海上和港區陸地的基礎設施,包括航道、防波堤、錨地、鐵路、水、電通訊等,不讓新來的投資方分攤。

    今後10年,天津港將投資百億元建設港口,一是擴大碼頭建設,增加碼頭數量,二是搞好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他們在開通天津至西安的集裝箱班列以後,還將開通到新疆和蘭州的集裝箱班列。今年的吞吐量有望突破一億噸大關。

    

     新華社200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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