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中原:對完善稅收體系的一些設想

在經濟發展新階段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新階段,稅制改革似應符合如下要求,即: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公平競爭,調節收入分配,改善宏觀調控,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統籌兼顧。從長期制度建設看,應當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推進稅制改革。從加強和改善當前宏觀調控的需要看,可能應當強調公平稅負,結構性調稅,發揮稅收政策特有的調節功能,做好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産業政策的相互協調,增強微觀經濟活力,保持宏觀經濟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平穩協調發展。

一、合理調整稅收結構

應當根據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國家産業政策和市場需求的導向,以及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的方向,對財政支出結構和稅種結構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明確地體現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的政策導向作用。實行有增有減的結構性調稅,是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相輔相成的,兩者不可偏廢。應當在減少政府一般經濟建設性支出、增加社會公共服務性支出的前提下,對稅收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結構性調稅存在著“加法”多、還是“減法”多的問題,這一方面取決於公共財政建設的需要;另一方面可能要視財政收入和經濟增長的態勢而定,財政收入形勢較好時,調稅可以多做“減法”;反之,則“減法”要適度。一般地説,財政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應保持大體同步並略高一點,避免大起大落,才有利於中長期經濟穩定增長。

二、實行有利於壯大民間投資的稅收政策

目前在財稅政策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利於民間投資擴大的制約因素,主要是稅負不公,抑制了非公有企業的投資擴張。一是雙重徵稅。非公有企業除了繳納稅率為33%的企業所得稅外,還要繳納稅率為20%的個人所得稅,投資收益大大削減。二是“低國民待遇”。外資企業利潤轉增資本金或另行投資,均可按投資額的40%得到所得稅返還;國有企業享受技術改造貼息;國有、集體和股份制企業技術開發費以及技術改造投資購買國産設備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稅,等等,這些優惠政策都將私營企業排除在外。三是稅收優惠打折扣。如所得稅減免政策,對外資企業是從獲利年度起,對私營企業則從開辦期起,而企業在開辦初期往往沒有利潤或者獲利甚微。

為積極鼓勵民間投資發展壯大,有必要調整不合時宜的相關財稅政策。例如適當縮減國債投資規模,財政資金可以參股和補償的形式參與以民間資本為主的投資項目;繼續清理、減輕企業和居民的非稅負擔,嚴格治理“三亂”;特別是在成本攤提、投資的稅收抵扣和稅收減免等方面,應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消除按所有制劃分的不公平稅負,改善企業經營環境。通過完善財稅政策,形成民間投資穩定增長的機制。

三、在符合國際慣例的前提下,運用財稅政策支援國內産業和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

貫徹國民待遇和公平競爭等原則,需要在進出口、引進外商投資等方面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調整。我國進口免稅項目較多,需要進行清理。例如對一般性技術含量不高的進口設備,可以考慮不再免征增值稅,這樣有利於增加對國內機器設備的需求,也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按照較低的稅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有利於降低內資企業稅負,與外資企業平等競爭。為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可加快增值稅由生産型轉向消費型,政府還可運用財政貼息予以支援,同時應當取消技改貼息方面的所有制差別。

此外,我國正在積極開展國際雙邊和多邊區域經濟合作,也對現行稅收體系提出新的要求。目前我國在東盟自由貿易區、中日韓經濟合作以及“上海五國”合作正在由反恐軍事合作向經濟合作擴大等方面,取得不同程度進展。隨著經濟領域的區域性開放與合作程度不斷加深,旅遊、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便利化、自由化將是其中的重要內容,有些優惠政策可能作為例外而不受世貿組織規則約束,這為現行稅收體系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留下一定調整餘地。稅收政策的適當調整需要從兩方面考慮,既要有利於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又要有利於增強國內産業競爭力。

四、運用稅收手段促進全面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稅收體系需要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行必要調整,作出應有貢獻。例如,可以考慮加強稅收手段的扶優限劣作用,對能耗高、污染大的行業和産品實行重稅政策,運用零稅率甚或財政貼息的方式鼓勵發展低能耗、無污染的行業和産品。再如,可以考慮完善資源稅制度,運用稅收手段建立有利於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的約束機制和補償機制,引導資源型地區和城市適度合理開發資源,及早謀劃接續性産業的發展,並預先積累起必要的財力,以利於在資源枯竭時比較順利地實現經濟轉型。

五、根據經濟發展和消費結構升級趨勢,適當調整稅收政策

商品普遍短缺時期制定的一些限制消費的稅費政策,特別是不利於新的消費熱點成長的稅費政策,應當進一步清理並取消,消費稅的設計也應具有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作用。對於已經大眾化的所謂高檔消費品,應降低稅率;對於需要限制的耗費資源、污染環境的消費品,可以加大消費稅的調節力度。以摩托車行業的消費稅為例。1994年稅制改革時,摩托車被當作高檔消費品而徵收較高稅率的消費稅。現在摩托車已經成為大眾化的交通運輸工具,消費群體的2/3在農村,普遍將摩托車用於生産運輸;其餘主要集中在城鎮中等收入的工薪階層。因此,應當適應消費群體的變化,滿足中小城鎮發展和農村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的需要,考慮調整摩托車的消費稅政策,降低平均稅率,並根據污染情況和銷售地區,採取不同稅率,鼓勵生産、銷售無污染的産品和適應農村需要的産品。

六、對於投資過熱和投資結構性失衡,應當重視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在調節投資方向、優化投資結構方面,有關稅種是可以直接有所作為的。

首先,可以繼續發揮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的作用。對明顯超過市場需求、不符合行業準入標準和産業升級方向的投資行為,可以實行較高稅率;對符合市場需求和産業政策導向的投資項目,可以採取零稅率。當經濟增長進入收縮期、投資增長乏力的時候,可以考慮再次暫停徵收。即使將來開徵物業稅這一新稅種,投資方向調節稅可能仍有必要保留。一是因為物業稅涉及面相對狹窄,主要適用於房地産行業,對於房地産之外的行業投資或設備投資,物業稅的調節作用可能並不明顯;二是物業稅徵收環節比較靠後,要以房地産估值作為徵收依據,而不能預先根據産業政策導向對投資行為進行調節。

其次,可以運用出口退稅手段調節某些行業的投資活動。對於那些耗費資源和能源、國內供給緊缺而且一般貿易比重較大的産品和行業,通過降低出口退稅率,抑制出口,引導其滿足國內市場需求,從而也遏制這些行業的投資過快增長。

七、適時適度調整利息稅,對於改善宏觀經濟調節來説也值得考慮

在總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存款利率適度低水準有利於分流居民儲蓄,活躍我國證券市場,提高國內資金使用效率。但是,在需求升溫、已經出現實際負利率的情況下,宏觀調控宜注意防止通貨膨脹率過高和實際利率過低,避免實際負利率導致居民儲蓄持續縮水和其他負作用。

目前對於運用加息手段防止經濟過熱,存在種種疑慮,諸如擔心會加大人民幣匯率升值壓力,或不利於股市融資,或利率傳導機制不靈等等。有鋻於此,似可考慮調低利息稅稅率,緩解實際負利率的程度,這樣有利於擴大利率政策的選擇餘地,同時也可傳遞防範經濟過熱的宏觀調控意圖,起到抑制通貨膨脹預期的作用。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展,利息稅可以考慮穩定在較低水準,或實行累進的稅率。這樣,或許有利於加強稅收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也有利於發揮利息稅的收入差距調節功能。

八、完善社會公益性的稅收種類,增強政府維護社會公正的調節能力

在經濟發展新階段,需要改進和充實現有的稅收體系,包括完善個人所得稅及其附屬稅種,開徵社會保障稅、遺産和贈與稅之類的新稅種,等等,以增強政府發展社會保障和公益事業、調節地區差距和收入差距的能力,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在保障公民合法的財産和收入的前提下,應當通過健全稅收手段,加大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力度,一方面,注意不應損害初次分配領域的效率導向機制,另一方面,努力提高收入再分配領域的社會公正程度。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追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過程中,應當越來越注意健全這些調節收入差距、維護社會公正的稅種,使之能夠成為有效的“社會穩定器”。

九、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稅權和稅種,使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規範的稅收來源

合理劃分的結果,既要有利於維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和宏觀經濟政策的統一性,也要有利於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保證地方政府有必要的財力搞好地方性公共服務。通過中央和地方政府稅權、稅種的合理劃分,引導地方政府轉換經濟職能,減少對當地經濟的干預,將主要精力放到改善地方公共服務、加強地方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上來,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作者盧中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部長)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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