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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經濟學者與抽象道德論者的分歧

賈保華

    本來我已經準備“停戰”,不再談論高考作文題了——因為琢石和王克安教授已經轉寫別的評論了。但是,馬克義的文章(以下簡稱“馬文”)卻使我感到:在某些知識分子頭腦中,陳舊的道德觀念依然非常地頑強與頑固。這大大地出乎我的意料——原先我一直以為經過建國50多年的正反經驗,特別是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舊思想與舊道德已經被新思想與新道德所取代了。但是,圍繞高考作文題的道德爭論,卻使我感到歷史經驗似乎對人們並沒有起到那麼大的作用。

    一.被忽視的學術道德

    我仔細拜讀了“馬文”。有趣的是,儘管我們討論的是“道德”,可是,實際上有些人(文)卻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學術“道德”——尊重對方、實事求是,以及探討學術問題時應有的“誠懇”、“誠實”、“誠摯”和“誠心”。比如,我就得到了“馬文”這樣的“高度”評價:“連經濟學常識都沒學會”、“充滿了邏輯混亂和思維不清”、“把科學當作了巫術”、“巫師般的經濟學者”,等等。

    我認為,學術研究和討論的目的是為了客觀地分析現實問題,提出中肯的批評與建議。因此,儘管觀點可以不同,但是,應當力避主觀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遺憾的是,這個基本的學術道德原則,馬克義也沒有遵守。比如,“馬文”寫到:黨政機關和行政部門都是“關卡”,各級幹部不是“小毛賊”、就是“山大王”;每個“關卡”都有一個通告:“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過路去,留下買路錢。”於是,一個聳人聽聞的結論是:在當前中國,“任何一個具體個人與這些‘代表政府’的‘小毛賊’或‘山大王’對比,都是微弱的。為了通過這些關卡,最合理的個人選擇就是交上一點‘買路錢’——送禮或行賄。”

    讀者可以比較:當我作出可以“丟掉”誠信的結論時,至少還有假設的、特定的前提(如老梢公撕毀合同或某個企業老闆領導無方,等等),因此它是一個具體的、有限的結論。而“馬文”的結論卻大得漫無邊際,卻連一點必要的“限制”條件都沒有——“任何”(這個詞被多次使用)個人為了通過“關卡”都要向“小毛賊”或“山大王”送禮或行賄!

    假如我們的政府和人民真像馬克義説的那樣腐敗的話,那麼,開展關於“誠信”和“道德”的討論豈不是“瞎子點燈——白費蠟”?假如按照“馬文”的這個基本估計往下思考問題的話,恐怕我們現在需要進行的就不是什麼學術爭論或道德説教——而應當是一場社會暴動了!

    當然,“馬文”很可能為了“直奔”主題而忽略了這些問題,因此,我也不打算“以牙還牙”地還擊(這也是一種道德?)——但是,這個例子值得警惕:如果不講究起碼的學術道德的話,那麼,學術討論只會離真理更遠(因為人們關注的將不再是學術觀點,而轉向了主觀臆造和個人攻擊),或者引出法律“官司”(因為被侮辱與被傷害者可以尋求法律手段,要求恢復名譽或尊嚴)。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

    實際上,這種態度指導下的學術研究,的確使“馬文”出現了下面幾個重大的理論錯誤。

    二.經濟學與道德的關係

    首先,“馬文”聲稱:“在本人所閱讀過的自亞當斯密以來的所有經濟學著作中,沒有發現哪本著作説過(賈保華那樣的觀點)”,相反,卻發現了“一個最基本的經濟學常識”,即“在古典經濟學中,道德根本不是經濟學研究的內容,道德也根本不可能變成商品,道德不能用金錢衡量。”

    這個基本判斷有兩個問題:絕對化和歪曲事實。通常,只有所謂“純粹”經濟學、或者數量經濟學,才不特意研究道德內容,而一般意義上的經濟學則恰恰相反。因為篇幅有限,僅舉幾例(我不熟悉或未見統一譯名的外國人名均用原文——作者):

    早在1887年Foxwell在“英格蘭的經濟學發展”一文中就指出了經濟學的三個顯著特徵,即“理論的批評、歷史的方法、以及人道主義的感情(humanistic feeling)”。他認為:那種以為“經濟學……可以在獨立於道德和正義的基礎上建立”的觀點,“是一種機械的、非道德的經濟學。”熊彼特(1954)也是這個觀點:現代經濟學至少具有兩個源頭——道德與政治哲學。經濟學説史的專家Coats(1996)的結論是:“19世紀和20 世紀的經濟學是道德哲學的直接産物。”有的學者(Greoenewegen, 1996)把淵源推得更早:從古希臘哲學家開始,道德哲學就與經濟學“結合”在一起了。

    如果馬克義在“所有經濟學著作中”沒有發現類似觀點的話,那麼,中國的歷史與現實卻不乏其例:比如,古代聖人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孫中山的“平均地權節制資本”和“扶助農工”,毛澤東的“自力更生勤儉建國”、鄧小平的“改革開放”與“國民經濟翻兩番”,以及近年政府提出的“西部大開發”等等思想觀點,都既是道德的,也是經濟的。

    由於“馬文”不理解道德與經濟的關係,因此,它在後面得出了這樣的結論:“任何個別社會,如果指望用經濟的方法解決社會公正問題,那就是在給自己製造大麻煩。”當然,解決社會公正問題無疑有許多方法,比如,政治、法律、文化,當然也包括道德,但是,經濟方法無疑是必不可少的。因為社會的不公正,集中表現在財産佔有的不平均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不採用經濟的方法如何解決呢?

    對此,“馬文”提出了另一個答案:“兩極分化只能通過政治手段才能解決。”我在前面就推斷:按照“馬文”的思路論證下去的話,那麼,中國需要的就不是學術爭論或道德説教,而是社會暴動。這裡,筆者的擔心得到了證實——因為“經濟手段”也排除了。不過,這種對政治手段的熱中與提倡,很可能會導致“不道德”的結果——它不僅不會解決社會公正問題,反而會把中國引向動蕩和分裂。我不想繼續推論下去了。

    三.抽象道德存在嗎?

    抽象道德論是“馬文”的核心。

    “馬文”的推論是根據抽象的前提展開的:“任何個人都必須在社會中才能生存……個人只有在與‘他人’的過程合作中,才能得到發展。”而且,“人與人合作的過程和結果的預期性的高低與人們的‘誠信’程度成正比。”

    個人離不開社會——這是對的,但是,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體的人,屬於一定的階級、階層或集團。因此,奴隸和奴隸主、農民與地主、工人與資本家之間的“合作”之所以難以成功或持久,是因為他們的經濟與政治地位不同,而不是什麼“預期性”或“誠信”的問題。

    另外,即便我們可以丟掉“階級論”這個“背囊”,僅僅抽象地談論人與人的關係,那麼,它的內容也不僅僅是“合作”——在更多的場合,是“競爭”。如果沒有競爭,就不存在合作;如果沒有合作,也就不存在競爭。而且,歷史證明,競爭往往比合作更能使個人、企業和國家“得到發展”。比如,在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是計劃經濟,也可以説,沒有競爭,只有合作,但是,並沒有導致發展;而1979年以來的事實則提供了相反的例證。當然,競爭也有其弊病,但這是另一個方面的問題。

    為了論證抽象道德論的存在,“馬文”舉出了孔子的“仁義禮智信”和西方基督教的教義,甚至——還舉出了“強盜”的例子,即“盜亦有道”;並且補充説:“強盜的父母,也教導子女不要説謊。”似乎不論古今中外、不論聖人盜賊,都是講究“誠信”或道德的。恐怕再也沒有比這些例子更荒謬的了!假如這個世界上果真存在這種適用於一切時代、一切社會、一切文化、一切個人的所謂“誠信”或“道德”的話,它恰恰證明:這種誠信與道德根本就不存在。

    不錯,孔子確實也稱得上是一個偉大的道德學家,不過,歷代封建統治階級卻從未認真實行過孔子的主張。因此,魯迅對封建道德的評論只有兩個字——吃人。難道魯迅是不講道德的人嗎?基督教也確實包含著崇高的道德理想,但是,歐洲中世紀的宗教法庭卻代表了最黑暗、最反動的勢力——甚至某些大科學家都被迫丟掉“誠信”,宣稱太陽圍繞地球轉動。此外,那些販賣黑奴的殖民者、屠殺“野蠻人”的“文明人”、甚至“八國聯軍”和德國法西斯軍隊的士兵們,不是也大多屬於虔誠的基督徒嗎?

    “強盜”的例子尤其不通:假如他們真是“替天行道”的英雄的話,為什麼幾乎所有的社會制度都對強盜、搶劫、謀殺等等罪行“繩之以法、嚴懲不怠”呢?為什麼最近轟動全國的張君犯罪集團(即強盜團夥)被處以極刑了呢?是否法院的判決書、或者電視的播音員在歷數其強盜罪行之後,還需要像我們的道德學家那樣補充一句——不過,他們內部是講究“誠信”、遵守道德的,而且還教導子女不要説謊呢!把這樣的“道德”楷模處以死刑,是否是“不道德”的呢?或者,當我們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比如,不被自己人信任——的時候,是否就應當加入講究“誠信”的強盜團夥呢?“馬文”究竟想為讀者推薦哪一種“道德”呢?

    遺憾的是,“馬文”對抽象道德論的“破綻”毫無察覺,繼續説到:“道德的基礎是每個人希望獲得他人把自己當‘人’看待……從古至今,哪一種道德不是以‘社會合作’和‘共同發展’為目的和手段的呢?”

    這更加不是事實。如果奴隸社會的道德基礎是把他人當“人”看待的話,誰是“會説話的工具”? 奴隸與奴隸主階級為什麼還會“同歸於盡”?如果封建社會的道德目的是“社會合作”和“共同發展”的話,為什麼王朝的內訌、農民的起義一直不斷,並且地主和農民最終被資本家和工人所取代?這些難道不是眾所週知的事實嗎?

    大概是為了聯繫“實際”,“馬文”把抽象道德論從個人引申到了國家:“在國際關係中,一個國家感覺到了鄰國威脅,就加強軍備,這也是‘合理選擇’,但是,所有國家的這種個人‘合理選擇’的結果卻有可能給人類帶來一場全球戰爭。”

    言辭幾乎無懈可擊,但是,依然沒有解決實際問題:比如,這幾年國際上流行“中國威脅論”,中國的一些鄰國也借“合理選擇”而加強軍備,那麼,中國應當如何對策?是應當與對方進行道德討論——什麼是誠信、為什麼要誠信,還是應當發表道德宣言——不論別人(鄰國)如何,我們(我國)絕不能丟掉“誠信”?馬文根本提不出任何具體方案。

    四.精神如何變成商品?

    由於所有理論都是建立在“抽象道德論”的基礎上,因此,“馬文”自然無法理解誠信(或道德、精神)與金錢的關係。馬克義抱怨説:在經濟學的著作中沒有找到——“誠信(或道德、精神)是商品”、或它們“可以用金錢衡量”等字句。

    這並不奇怪的——如果古人、先人、外國人把今天中國所遇到的一切問題都給出了“答案”的話,那麼我們就沒有研究和討論的必要了。另外,這理由本身也站不住腳——難道書上寫了“是”,我們就要説“是”;書上寫了“不是”,我們就要説“不是”——而絲毫也不動動自己的腦子嗎?

    通常,在過去的非商品經濟社會中,或者在一般場合,誠信、道德或精神不是物質,不是商品,也不能用金錢衡量或買賣。對此,我毫無非議。但是,問題在於,在商品經濟中,在某些場合,它們可以變成物質、變成商品,因而變得可以用金錢衡量或買賣。

    遠的不説,不久前陜西的“處女嫖娼案”引起了全國的注目:受害少女要求當事人支付500萬元的賠償。請問,這500萬元賠償的是少女的肉體損傷,還是精神損害?難道因為原告的肉體沒有受傷或傷勢不重,有關人員就可以用一句“對不起”,或者“精神不是物質、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錢衡量”的託詞來拒絕賠償嗎?

    還有,前幾年我國設立了“見義勇為基金”和“舉報有獎”制度,對那些與歹徒搏鬥、舍命救人或揭發貪污犯罪分子的公民給予金錢的獎勵。請問,這些金錢是為了獎勵一種英雄的“行為”,還是一種勇敢的“精神”?此外,三好學生、勞動模範、行業標兵、優秀劇本、優秀電影等等,在得到榮譽稱號的同時,往往也被授予物質的或金錢的獎勵。難道這些金錢僅僅是為了獎勵某個有形的“物質”(如人或物或産品),而不是獎勵某種無形的精神或道德的嗎?

    又比如,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授予了南韓總統金大中,難道這些獎金(100萬美元)也僅僅是對獲獎者個人的獎勵,而不是對某種“精神”的獎勵嗎?

    當然,我們可以反問:難道無辜少女遭受的巨大精神創傷可以只用500萬元“擺平”嗎?見義勇為的崇高精神以及與此伴隨的生命危險可以用“獎金”來支付嗎?人類追求的和平主義“精神”只值100萬美元嗎?的確,我們不應該用金錢給它們“定價”,但又不得不用金錢給它們“定價”——因為我們不是生活在抽象的“社會”中,而是生活在一個真實的商品經濟的世界裏面。因此,我們唯一可以遺憾的是:與他(她)們遭到的精神傷害、付出的犧牲、或者達到的精神境界相比,這些金錢的數量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只有在這個意義上,在這些特定的場合,所謂“誠信、道德、精神(或者貞潔以及生命的意義)等等,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錢衡量”——才是正確的。

    五.簡要的結論

    最後,我想對認真閱讀了拙文,並且寫出了近萬言的反駁意見的馬克義表示衷心的感謝。坦率地説,“馬文”是迄今為止我所見到的此類文章中最具理論性的一個(對我的個別評語除外)。而且,也不乏犀利的語句、尖銳的分析和憂國憂民之情。但是,我也應當遺憾和坦率地指出:由於作者的認識論和方法論的錯誤,因此,不僅沒有推翻我的觀點,反而還暴露了“抽象道德論”的基本缺陷。

    因此,馬克義在結尾處重申的結論——“誠信”是“人類歷史上最普遍的道德”,儘管各個民族的歷史與文化傳統不同,但是,“作為抽象意義的‘誠信’有著其歷史的永恒性和文化的普遍性。誠信’是社會道德的基石,沒有‘誠信’就沒有道德。”——也就根本不成立了。

    (賈保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人民網 200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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