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吉光:破除次級債券六大誤解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産結構的緩衝期

日前,銀監會發佈了《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通知規定,“允許商業銀行申請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並可將符合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對於那些急於上市卻因面臨資本充足率過低問題而心急如焚的國有銀行,以及那些試圖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卻因遭到基金公司等投資者的極力反對而無計可施的上市銀行來講,《通知》的出臺無異於雪中送炭。它標誌著中國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局面被徹底打破,正逐步走上與國際接軌的道路。

然而,凡事過猶不及,發行次級債券雖然暫時可以將一些顯性問題隱藏起來,可問題並未得到解決,從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業對於《通知》的歡呼如此之熱烈,以至於可能忽視了自身問題的解決,大有“次級債一發萬事皆可終結”之想法。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極有必要澄清目前存在的對次級債券的誤解。

治本之道?

從現實情況來看,銀行通過增資擴股、利潤分配等方式來補充資本金要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發行次級債券補充資本金受到的制約因素相對較少,具有操作方便、快捷的特點。但值得注意的是,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産結構的緩衝期。從這一意義上來講,次級債券的發行一般出現在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暫時下降或不能滿足監管要求的情況下,並且此時銀行仍具備較強的盈利能力。這也是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銀行業從未將其作為資本補充的主要渠道的原因所在。

銀行股本?

從中國的情況來看,銀行的資本不足問題決非暫時現象,而是一個長期問題。更深入一點來講,是銀行的“造血功能”出現了問題。特別是對國有銀行而言,即使在財政部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為其注資之後,資本充足率還是很快就下降了到監管要求之下。因而,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改善國內銀行業的經營狀況,一心只想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實現徹底解決銀行資本不足問題,實際不過是在自欺欺人。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造成第一種誤解的原因在於,很多人誤將次級債券劃歸為銀行的股本。我們知道,股本最本質的特性就在於銀行可以自由支配,並用於彌補損失。但從本質上來講,次級債券是一種純債務,債券到期銀行必須償付,且要支付利息。也就是説,它並不具有股本所具備的那種可自由支配的屬性。

從現實來看,還沒有出現一家銀行靠次級債務來彌補損失的情況。換句話説,只有當銀行經營狀況尚可時,其才具備發行次級債券的條件。一般來講,這些銀行不會出現破産倒閉的情況。由此,無論是從理論分析,還是從現實作用來看,次級債券絕不能劃歸為銀行的股本。

核心資本?

銀行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足夠的抗風險能力是其開業和正常經營的基礎。國際上通行的衡量銀行抗風險能力的指標就是資本充足率。由此可見,銀行資本最本質、最原始的功能就是確保銀行有足夠的能力抵禦銀行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而資本發揮這一功能的表現形式就是核銷銀行的壞賬。這也是最初巴塞爾委員會沒有將次級債務等附屬資本計入銀行資本的原因所在。即使是今天,巴塞爾委員會仍然認為,銀行資本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是股本金和公開儲備,即核心資本。因為這部分資本是各國銀行業惟一相同的部分,在公開的賬目中可完全可見,它也是市場判斷一家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基礎,對銀行的盈利水準和競爭能力影響極大。

次級債券在某種意義上具有資本的屬性,但它卻不具備核心資本的抗風險功能。因為,按照次級債券的定義,除非銀行破産或清算,次級債務不能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的經營損失,即在正常的情況下,次級債務不能用於沖銷銀行的壞賬。從而,也就無法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這正是巴塞爾委員會在規定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同時,又單獨規定核心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初衷。從國外銀行業的現狀來看,他們更加看重核心資本充足率。統計數據顯示,國外大銀行的核心資本在全部資本中的佔比高達70%左右。這充分表明,次級債券無論如何都不能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

無風險資本補充渠道?

國外經驗顯示,發行次級債券是一種快速、高效、便捷的資本補充方式,尤其是在銀行因快速擴張而暫時出現資本充足率下降無法達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但這並不意味著銀行發行次級債券是一種無風險的融資活動。尤其是在中國尚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大多數投資者對其不了解以及銀行經營狀況不容樂觀的情況下,發行次級債券可能面臨的風險尤為值得關注。

從理論上來分析,銀行發行次級債券可能會面臨兩大風險:首先,是發行失敗的風險。根據定義,次級債券具有期限長、不得轉讓和如遇銀行破産則無法收回的特徵。這些特徵決定了中國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券只能採取定向募集的方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募集的對象只能是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在次級債券期限較長且不能轉讓的情況下,其對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有限。再加之目前銀行表現出的諸多問題,恐怕很難發行成功。

其次,是隱藏問題風險。所謂隱藏問題風險是指在銀行經營狀況不佳、資本缺乏的情況下,次級債券的發行可以迅速補充銀行的資本金,尤其是在銀行快速擴張時期,次級債券的發行可以暫時掩蓋資本缺乏問題,並可能使銀行忽視自身問題的解決;等到債券到期需要償付之時,銀行的資本就會急劇下降,再加之其他問題的暴露,將極大地打擊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最終導致銀行危機的發生。

混合資本工具?

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的規定,混合資本工具是一系列同時具有股本資本和債務資本特性的工具,它們必須符合四項條件,即它們是無擔保的、從屬的和全額的;它們不可由持有者主動贖回,未經監管當局事先同意,也不準贖回;它們必須用於分擔損失,而不必停止交易;當銀行的盈利不敷支付時,應允許推遲支付利息。

很顯然,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産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無風險投資工具?

對於國內投資者來講,次級債券尚屬新生事物。他們往往會憑藉主觀判斷,認為次級債券是由銀行發行的,且目前國內的金融債券表現不錯,因而其風險會很小甚至於無。這其實是大錯特錯。首先,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是無擔保的,且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因而次級債券到期能否收回並獲得利息取決於銀行在未來一段較長時間內的表現,而這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其次,根據定義,次級債券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再次,當銀行倒閉或清算時,次級債務將被用於彌補銀行的日常經營損失。這意味著,一旦銀行倒閉,次級債券極有可能無法收回。由此看來,次級債券的風險在某種程度上要遠高於一般的金融債券。對此,投資者決不可掉以輕心。(張吉光)

《國際金融報》 200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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