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十六大以來反腐思路三大變化

8月初,中紀委宣佈,開除原河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黨籍。至此,十六大以來因腐敗問題被判刑或受到黨紀處分的省部級高官至少已有8人。社會各界在倍感振奮的同時,也越來越強烈地感受到了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和力度。當前我國的反腐形勢如何?深入推進的途徑又在哪?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央某權威機關長期致力於制度反腐研究的學者李永忠。

一、十六大反腐思路的三大變化

記者:今年以來,先後有李嘉廷、劉方仁、程維高等一批省部級官員被判刑或查處,還有一些高官被“兩規”。這給人一種感覺,就是十六大後,我們黨反腐敗的力度進一步加大了。是不是這樣呢?

李永忠:可以這麼説。查辦案件是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也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基本職能。吳官正同志主持中紀委工作以來,很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他多次強調:查辦案件,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對任何腐敗分子,都要依紀依法予以懲處,決不留情,決不手軟。同時,也要講究政策和策略,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做到寬嚴相濟,區別對待。

記者:那麼,就整個反腐敗工作來説,十六大以來有什麼新的變化呢?

李永忠: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反腐敗鬥爭。反腐敗也有一個認識逐步深化,工作與時俱進的過程。黨的十六大就反腐問題有許多新的提法,反映出我們黨反腐思路的新變化。

一、從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要“反對腐敗”,而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反對和防止腐敗”。加上“防止”一詞,是一個重大的戰略性的變化,即把反腐重點轉到了“打”與“防”並重。這一轉變對我國的反腐敗鬥爭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十六大以前,我們把反腐敗界定為是一場“嚴重的政治鬥爭”,而十六大則指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從“政治鬥爭”到“政治任務”,表明反腐敗的涵義更加寬泛,提的層次也更高,上升到了黨建的高度。

三、十六大以前,我們在談黨的建設時通常是指“三大建設”,即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十六大以後,我們把“制度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加了進去,成為“五大建設”。由此,反對和防止腐敗必須立足於“制度反腐”。

二、當前反腐形勢及腐敗的新表現

記者:您認為,我們當前的反腐敗形勢如何?

李永忠:當前,幹部群眾對反腐敗工作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在江澤民同志作十六大報告時,全場熱烈鼓掌16次,其中3次經久不息掌聲中的一次,就是給予反腐敗的,它反映了人民的期望。從總體上看,這幾年黨政機關和幹部隊伍中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正逐步得到遏制,一些誘發腐敗的深層次問題正得到解決,反腐敗鬥爭始終保持了平穩健康、不斷向縱深發展的良好態勢。當前的反腐敗鬥爭,正逐步從側重遏制,走上標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軌道。應當看到,目前腐敗現象仍然嚴重,形勢依然嚴峻,切不可掉以輕心。同時,也應對當前的反腐敗形勢看好。大家可以看到,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治理腐敗的決心很大,而人民群眾要求反腐的呼聲也很高,我們的各項制度建設不斷深化、防腐“關口”不斷前移,這都是有利條件。

記者:這些年,腐敗的表現是不是也與以往有所不同了呢?

李永忠:在新階段,隨著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深入,腐敗本身也在不斷發生演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有些腐敗分子已經基本完成“原始積累”,在一些部門一些地方,已經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團”。腐敗分子的原始積累主要通過6個方面來完成:大批量、多層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權力大量違規放貸;違規減免稅收;股市“圈錢”;走私放私以及利用國家重點工程建設轉包“分肥”等。有的地方出現了“送子女、配偶出國、親屬海外定居———把腐敗贓款轉移出境———自己外逃”的腐敗新動向。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這將有助於我們加大對外逃腐敗分子的打擊力度。

——一些腐敗分子的手段更狡猾、更隱蔽。主要有3種形式:一是權力的“期權化”。不少腐敗分子在以權謀私活動中,“現貨”交易少了,“期貨”交易多了:不再是當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後,甚至退休以後,再連本帶利收取好處;二是權力的“假借”和“轉讓”。縱容、默許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義撈取好處,這種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很有代表性;三是贓款“漂白”,資本增值。腐敗分子通過不法手段攫取了“第一桶金”後,千方百計利用這“第一桶金”為資本,在權力的合法或不過分違法的“關照”下,使之不斷增值。一般是通過辦公司、境外投資、回國投資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變成合法收入。

——不少腐敗分子的“抗藥性”在提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腐敗分子也在研究反打擊的手段。許多腐敗分子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廉潔”幹部形象,迷惑人們,而一旦被查處時,則負隅反抗,百般抵賴。而我們在反腐敗方面,還存在著制度、機制、方法等明顯滯後和不適應的現象。

——一些腐敗分子正從個體腐敗向“抱團”腐敗發展,甚至與某些黑惡勢力勾結,形成腐敗團夥“窩案”,加大了我們的查處難度。反腐鬥爭中,往往先要打破這個集團,個體的問題才能暴露,才能查清。比如廈門遠華案、遼寧慕馬案等,都是如此。

記者:那麼,我們的反腐方針是不是也應做相應的調整呢?

李永忠:很有必要。我的觀點是,當前的反腐敗鬥爭應實現三個轉變,即從“小作坊式”個案反腐,向“集約式”的規模反腐轉變;從紀檢機關單打獨鬥地反腐,向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反腐資源,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反腐轉變;從側重打擊腐敗,向懲處與預防腐敗並重轉變。

所謂“集約式”規模反腐,是指在政策、機制、方法上要有所創新,以期大量地、大面積地解決腐敗蔓延的問題。有些專家提出,在繼續保持強大的反腐高壓態勢下,對一些能夠主動如數退出贓款者,可以考慮從輕發落,否則嚴懲不貸。國外在解決早期政府官員腐敗猖獗問題時,就採取了類似做法。當然,光靠這一種辦法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必須加大制度反腐的改革力度。要從當前的中游、上游治理,支流治理向源頭治理、主流治理髮展,不斷縮小腐敗孳生蔓延的土壤。必須注重反腐敗的成本核算,不能用提高反腐敗成本的方法反腐敗,而應用增加腐敗成本的方法反腐敗。

三、要清除幾種錯誤觀點

記者:最近一段時期,我們黨查處的腐敗案件越來越多,級別也越來越高。於是,就有人説,“腐敗越反越多”了。您怎樣看待這個問題?

李永忠:我覺得這種説法缺乏科學的分析。查處的腐敗案件逐年增加,並不等於腐敗越反越多,而是説明我們反腐的力度在逐漸加大。也就是説,已經産生的腐敗案件本來就很多,查處一件就會少一件,查比不查好,現在及時主動地查,比將來積重後被動地去查好。大家可以看到,目前暴露出的很多腐敗案件,都是上世紀90年代初、中期發案的。我覺得,有的同志對腐敗問題確實深惡痛絕,但往往因此而不經意地採取了雙重標準。比如南韓查處了全鬥煥、盧泰愚的腐敗問題,有人説“體現了法治精神”,我們處決了貪官胡長清、成克傑,有人卻説“共産黨連高官都腐敗了”。這種雙重標準是不對的。

腐敗現象是不是“越反越嚴重”,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近年來,中紀委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在不同的10個省市區進行萬人隨機抽樣調查,2002年的調查結果表明:有74%的群眾對反腐敗工作表示認可,比1996年提高了12個百分點;有60%的群眾認為腐敗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得到遏制,比1996年提高了13個百分點;有68%的群眾對反腐敗鬥爭有信心,比1996年提高了10個百分點。這表明,廣大幹部群眾對反腐敗鬥爭的成效是認可的,滿意程度在不斷提高,對反腐敗鬥爭也越來越有信心。

記者:現在社會上還有一種觀點,就是認為“只要幹實事,腐敗一點沒啥”,有人還提出“腐敗是推動經濟發展的潤滑劑”,這是不是説社會對腐敗越來越寬容了?

李永忠:不能這麼講。當然,“工作並腐敗著”的現象也並非沒有。用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自供話來説:“我是一個人格分離的人。我一方面背著人大搞貪污賄賂,另一方面又拼命工作,儘量把工作做好,讓工作成績來掩蓋我的罪行。”因此,一個幹部只要開始腐敗了,他是不會再誠心誠意為百姓幹實事的。他會很關注地做那些對他自己更有利可圖的事,而且,他“工作著”的主要目的是“掩蓋罪行”。同時,他還會阻礙廉潔正直的幹部做事。因此,善良的人們千萬不要被腐敗分子的美麗謊言所迷惑,為其提供有利其搞腐敗的輿論環境。

我們不能淡化對腐敗危害性的認識。什麼“只要經濟發展了,腐敗一點也沒啥”是十分錯誤的觀點。應該看到,廉政是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試想一個貪污腐敗盛行的地方,企業怎能正常經營、平等競爭?其經營成本必然是很高的。因此,一些國際組織每年都會對各國的清廉程度進行評估,並將其作為評價一國投資環境的重要指標。

記者:有人告訴我,他們那裏是“笑廉不笑貪”,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這反映的是一種什麼心態?

李永忠: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原因是很複雜的。但我認為,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幹部人事制度方面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廉政的幹部出路少,升遷難,而不少貪官卻“越貪越升,越升越快”。最典型的就是近年來買官賣官之風的盛行,這是最嚴重也是最可怕的腐敗。比如,貪官王寶森從副處級提拔到副省級,只用了10年時間。而很多清廉的幹部,因為沒有錢去拉關係、跑領導,無法進入領導視線,而長期得不到提拔重用。因此,不進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能建立起幹部對人民負責的機制,反腐敗鬥爭就很難深入下去,群眾的信心就很難被鼓舞起來。所以,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尤須治吏。

四、必須把制度建設作為反對和防止腐敗的根本性建設

記者:近來,中央領導在各種講話中對制度建設提得比較多。制度建設在我們黨的反腐敗鬥爭中佔據一個什麼樣的位置呢?

李永忠: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著重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吳官正同志主持中紀委工作以來,非常注重制度建設,明確提出:“要把制度建設貫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個環節,體現到各個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腐敗現象之所以蔓延起來,從根本上説,是因為沿用多年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打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新舊體制轉換中的縫隙和漏洞,為腐敗現象的滋生留了空間。因此,要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必須從制度建設入手。堅持標本兼治,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這是我們黨在反腐倡廉實踐中取得的寶貴經驗。

記者:制度反腐主要包含哪些內容呢?

李永忠:我覺得,制度反腐不是制訂一些規章條例就完事大吉,最重要的是要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反腐敗歷程,越來越清楚地證明:雖然現階段的腐敗現象絕大多數都發生在經濟領域,但其根源卻可以追溯到政治領域。當前,要特別注意防止公共權力私有化,這是産生腐敗的主要根源之一。

預防和治理腐敗必須要靠發展黨內民主。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把黨內民主提高到黨的生命的高度來認識,這在黨的重要文獻中還是第一次。我相信,黨內民主會有一個新的突破和發展。

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票決制”,是擴大黨內民主的有效方法和舉措。“票決制”的實質意義是,把地方黨委常委會一部分決策權劃給全委會,從而使全委會逐漸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黨內權力機關,防止一把手獨斷專行。在十六大之前,中央同意了中紀委的提議,把“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中的“重要幹部任免”,交由全委會表決。地縣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分別由省、市“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這是制度反腐的重大舉措之一。

記者:紀檢體制本身是不是也需要進行改革呢?

李永忠:改革和完善黨的紀檢體制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從目前很多涉及領導幹部的大案要案來看,許多一把手的嚴重腐敗案件,幾乎沒有一件是同級黨委成員主動檢舉的,幾乎沒有一件是同級紀委主動舉報的,“事前基本沒有監督,事中基本難以監督,事後基本不是監督”,這一嚴峻現實,不僅暴露出我們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中的缺陷,也反映出我們監督體制存在的問題。

20多年來,我們紀檢體制的改革大體上沿著兩條路徑推進,一條是改革紀檢領導體制,一條是提升紀委書記規格。這兩條路徑的改革取向是一致的,都是要使監督支點不斷前移。

黨的十六大強調指出,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作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我相信,在十六大旗幟的指引下,我們黨的紀檢體制的改革也會取得新的進展。(記者 薛凱)

半月談 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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