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福林:SARS危機催生媒體改革

    SARS危機時期,我國的媒體經歷了一次全面的檢驗。很多媒體尤其是主流媒體經歷了“沉默”和無所作為的“痛苦”階段,隨之又經歷了從未有過的、並大有作為的“興奮”階段。“痛苦”的經歷值得深刻地反省,“興奮”的實踐更應當全面地總結。我國媒體在短短幾個月中所發生的重要變化,對下一步的媒體改革將産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一、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的媒體

    SARS危機給社會公眾重新評價媒體的機會,也給媒體重新定位自身職能的機會。媒體面對突發性公共事件,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應做出什麼樣的反映?應當具有哪些決定自身行為的權利?把這些問題搞清楚了,不僅有利於發揮媒體在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而且也有利於推進媒體改革。

    1、媒體在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SARS危機證明,及時地、客觀地、全面地披露突發性事件的資訊,比什麼都重要,相反,任何瞞著不報或者漏報和誤報都會産生嚴重的社會損害。類似SARS危機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社會性極強,同全社會每一個人的健康和安全都直接相關;二是時間性極強,及時地向全社會公佈資訊,是所有應對措施中的第一位措施。SARS危機使全社會清楚地看到,媒體在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媒體在突發性公共事件中有著重要的“預警”作用。SARS危機使我們認識到,建立突發性事件的預警機制十分重要。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媒體是預警機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在這次SARS危機發生之初,媒體能夠及時地把資訊公布於眾,就會有效地防止SARS危機在全國的快速蔓延。

    第二,媒體在突發性公共事件中有著穩定社會的重要作用。由於4月20日以後媒體全面介入SARS危機,這對於消除各種流言及社會恐慌,保持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網際網路、手機短資訊等新興媒體影響力越來越大的新的資訊環境下,廣大社會公眾在突發性事件面前,對傳統新聞媒體有著很高的信任度,尤其是對主流新聞媒體有著特殊的依賴,對主流新聞媒體及時、客觀、全面地傳播資訊的要求越來越高。媒體公開、迅速地傳播資訊,是穩定社會的重要因素。否則,各種流言就會在社會廣為傳播,不可避免地造成社會混亂。

    第三,媒體在應對突發性事件中能夠及時地提供社會支援。媒體通過自己的特殊手段,不僅能夠及時地提供相關的社會資訊,還能夠提供多方面的社會支援。例如,傳播科學知識、反映和呼籲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等等。

    2、媒體在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的職責。

    關注突發性事件,及時、客觀地公開各類突發性事件的資訊,建立突發性事件的資訊公開制度和完善的傳播機制,是媒體的重要職責。這是因為:

    第一,媒體作為黨和政府重要資訊的發佈者,有責任及時、客觀地向全社會公開突發性事件的各種資訊。政府在突發性事件中應當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情況,最大限度地公佈突發性事件的各類資訊。SARS危機説明,政府的資訊公佈的越早、越具體,就越有利於防止疫情的蔓延,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在突發性事件中,主流媒體的作用更為重要。它不僅是政府重要資訊的主要發佈者,同時還起著引導社會輿論、聯繫社會公眾的作用。一方面,政府應當儘快地通過媒體尤其是主流媒體發佈資訊。另一方面,媒體應主動地同政府進行溝通和合作,擔負起黨和政府重要資訊發佈者的職能。

    第二,媒體不僅是黨和政府重要資訊的發佈者,同時也是社會公共資訊的主要傳播者。只要涉及到社會公眾的利益,涉及到社會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媒體就有責任作出反映。知情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開放社會條件下,人們對突發性事件的資訊需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強烈。適應社會公眾的實際需求和客觀趨勢,媒體有責任把突發性事件的各類資訊快速地向社會公眾披露。

    第三,媒體肩負著公開突發性事件資訊的社會職責。媒體具有雙重性,它既是一種産業,更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公共産品。媒體的價值取向應當也必須與社會公眾的利益相一致,尤其是在各類突發性事件和自然災害發生時,媒體應當主動地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以自己的社會良知和職業道德,滿足社會廣大公眾的資訊需求。通過及時客觀的報道和正確的輿論引導,增加社會的向心力,維護國家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3、媒體應當擁有傳播突發性事件資訊的自主空間。

    SARS危機給媒體一個重要的反省機會。媒體要擔當起在公共危機中的社會責任,就應當有相應的公開資訊的自主權。一是在各類突發性事件中,黨和政府有責任迅速向媒體通報情況,發佈資訊;二是媒體在發生公共危機時,有公開報道的自主權。除了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公眾利益以及法律規定不準報道的以外,都應當允許媒體主動地介入和及時、客觀的報道;三是黨和政府主管部門不應該限制媒體對突發性事件的報道,而是要和媒體加強合作,用正確的管理辦法引導媒體,更好地發揮其作用。早在1959年,毛澤東主席在寫給胡喬木和吳冷西的一封信中指出:“廣東大雨,要如實公開報道。全國災情,照樣公開報道,喚起人民全力抗爭。一點也不要隱瞞,政府救濟,人民生産自救,要大力報道提倡。工業方面重大事故災害,也要報道,講究對策”(《毛澤東新聞工作文選》第214頁)。今天,在開放社會條件下,社會的透明度大大增強,媒體作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有責任、有權利對公共危機事件快速作出反映。

    二、建設資訊公開制度中的媒體

    以4月20日為新的起點,我國資訊的公開化、制度化、法制化已走向一個加快發展的軌道。在SARS危機的逼迫下,從中央到地方,資訊公開的相關立法將陸續出臺。在我國資訊公開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設之中,媒體的作用正在發生和將要發生重要的變化,傳統的傳媒管理體制也要隨之發生一些重要的變化。在我看來,媒體及傳媒管理體制正面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轉變:

    1、由行政控制向依法管理轉變。

    SARS危機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國目前的傳媒管理體制存在著某些嚴重的弊端。例如,管理許可權過分集中,對新聞媒體實行高度的行政控制;常常不加區分、不恰當地把對傳媒的管理歸口到傳統意識形態的管理範圍之中。資訊公開的制度化、法制化對傳媒體制改革提出了內在的要求:一是要把傳媒的管理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軌道。為此,應當儘快制定和頒布《新聞法》。這是一個已經議論多年的老話題,SARS危機再次逼迫我們加快新聞立法。二是適應建設開放社會的要求,賦予新聞媒體一定的自主權。應當把政策的制定者、監督者與傳媒機構嚴格分開,這就好比政企分開一樣。如果政策的制定者、監督者長期同媒體的具體運作分不開,不但很難起到自己的作用,而且還會限制媒體的行為,壓制媒體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三是應當嚴格把各類社會資訊同意識形態區分開來。應當允許和支援新聞媒體在黨和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在政策和法律的範圍內擁有及時、客觀公佈各類社會資訊的自主權。由此,媒體同黨和政府主管部門的關係也應當從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向指導和合作的關係轉變。

    2、從壟斷、半壟斷向平等競爭轉變。

    在開放社會條件下,媒體面臨著多方面的競爭:一是新聞媒體同網路媒體的競爭。在網際網路、手機短資訊等新興媒體快速發展之中,新聞媒體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新興媒體和傳統媒體在相互競爭和相互合作中,大大加快了傳媒事業的發展。二是主流媒體同非主流媒體的競爭。據統計,目前我國有上萬家報刊,這其中有黨和政府的機關報,被稱為主流媒體,也有眾多的社會各方面辦的報刊,被稱為非主流媒體。在資訊社會,資訊的封鎖和壟斷已不再可能,這使得主流媒體和非主流媒體之間的平等競爭,成為現代傳媒産業發展的推動力。三是國內媒體和海外媒體的競爭。這幾年,香港鳳凰衛視同中央電視臺的競爭,就是一個突出的案例。SARS危機説明,在全球化時代,某些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資訊不僅關係到本國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還直接同海外公民的健康和安全相聯繫。國內的資訊會通過各種渠道傳播到海外,海外的資訊也會迅速地傳播到國內,國內媒體同海外媒體的競爭已成為一個客觀現實。適應開放社會的要求,應當儘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允許和鼓勵各類媒體之間的平等競爭,以不斷滿足廣大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資訊需求。

    3、從封閉、半封閉向開放、公開轉變。

    至今為止,我們在公開資訊方面還存在著某些嚴重的誤解。例如,在“內緊外松”、“內外有別”的指導下,常常把應當向社會公開的資訊貼上了“內部情況”和“保密”的標簽,使公民的知情權受到侵害。再如,以“社會穩定”為由,不能及時地向全社會公開發佈突發性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資訊,某些資訊發佈還存在著嚴重的失實情況。這次SARS危機告誡我們,這種誤報、錯報的行為已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公民的知情權必須保證,突發性事件的資訊應該公開,政府行為的資訊也應當公開,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早在1946年,聯合國大會第59號決議,就宣佈知情權為基本人權,強調知情權是維護公民一切自由的關鍵。SARS危機證明,封閉或者封鎖資訊容易引起社會恐慌,容易造成社會混亂,由此也容易喪失政府的公信力。事實一再説明,壟斷資訊、封鎖資訊危害很大。相反,以開放的姿態公開各類資訊,社會才會穩定。“內緊外松”等傳統作法,已遠不適應開放社會的客觀要求。

    三、在建設現代社會中的媒體

    現代社會至少有這樣三個重要特點:一是資訊社會。由於資訊工具發生變化,資訊傳播的速度相當迅速,資訊傳播的渠道越來越多,資訊傳播的範圍越來越國際化。二是開放社會。由於網際網路的作用,資訊已開始超越國界。我國加入WTO,其中一條重要的承諾就是及時公開各類資訊。因此,媒體所發佈的資訊不僅要對國內社會負責,而且要對國際社會負責。三是公民社會。我國的改革開放已大大加快由國家社會向公民社會的過渡。社會的主體是老百姓,社會的主流是老百姓,傳媒應當把資訊的關注點放在老百姓需要關注的問題上。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要求,媒體的理念和行為也應當隨之發生變化。

    1、全面地理解社會的主旋律,客觀地反映社會的主旋律。

    什麼是社會的主旋律?如何反映社會的主旋律?把這些問題搞清楚,是充分發揮媒體在建設現代社會中作用的基本前提。主旋律是社會本質的體現,是社會公眾利益的要求,是社會發展的方向和趨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社會的主旋律是多元的,並且是通過多樣化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媒體只有深入社會、深入生活,才能夠客觀地、全面地反映社會的主旋律,才能夠正確地發揮主導輿論的作用。

    2、媒體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老百姓,媒體報道的重點也應當是老百姓。

    SARS危機給我們敲響警鐘,經濟發展歸根到底是為了人的發展,是為了人的健康,是為了人的利益。要在經濟發展中推動和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建設社會文明。同樣,我們的媒體應當在社會進步和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新聞報道中,更多地反映符合時代特徵的人本意識,更多地反映社會公眾的需求,更多地反映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們正在建設的是一個以老百姓為主體的公民社會,更好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是現代社會發展對媒體的要求。以社會為對象,以老百姓為主體,應當成為媒體改革的基本追求和基本目標。

    3、重視並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

    中共十六大指出,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實踐證明,媒體的輿論監督,有利於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有利於維護社會公正,有利於伸張正義、反對腐敗。以孫志剛案件為例,正是由於《南方都市報》4月25日的公開報道,才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關注,並會由此促進我國的法制建設。當前,最為迫切的是給輿論監督以制度和法律方面的保障。

    SARS危機給媒體改革敲響了警鐘,也給媒體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機遇。SARS危機催生媒體改革,推動媒體改革。我國的媒體在改革之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供稿)

    

    中國網 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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