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艷娟:不良金融資産管理與處置的戰略選擇

    中國不良資産形成有兩個高峰期,第一個高峰是在1991-1993年,四家國家專業銀行(即現在的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率從1990年的10%左右上升到1992年的15%左右,1993年又急升至20%左右;企業債券發行從1991年的250億元猛增到1992年的684億元,比同年國債和金融債券發行合計(516億元)還高。債券到期時,相當一批企業無力兌付債券本息,形成不良債券,這些不良債券中有一部分由當時代企業發行債券的銀行兌付,或銀行向企業發行貸款兌付,前一種情況直接形成銀行的損失或虧損,後一種情況不良債券轉為銀行的不良貸款;這一時期股票市場泡沫膨脹嚴重,1993年治理整頓時泡沫也隨之破滅,破滅後的損失一部分由股民自行消化,但相當大一部分反映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上 , 因為這些金融機構或者直接炒股,或者其發放給企業、個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或拆借資金)被用於炒股。這一高峰過後政府對待不良貸款問題的總體思路是重點解決流量問題。第二個高峰是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後,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再次急劇上升。見識到亞洲金融危機對一國經濟的毀滅性打擊,同時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借鑒美國RTC以及其他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處置不良資産的經驗,于1999年成立四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開始大規模地處理十幾年來沉積下來的不良信貸資産存量,而其他不良資産由原持有機構分散處置。

    一、1999年以前以流量為主的戰略

    第一個高峰時中國不良資産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1991~1993年間經濟過熱,房地産及股票等投機盛行,銀行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地用於房地産、股票炒作。二是企業財會制度改革逐步推進,並於1993年正式出臺新的企業財會制度,企業提取折舊增加,利潤減少,一些經營效率低的國有企業還貸能力下降,甚至喪失還貸能力。三是有些八十年代後半期靠銀行貸款建立起來的基本建設項目因投資決策失誤,或者不能按期投産,或者投産即開始虧損,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反映為不良貸款。當時不良貸款率已經很高,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開始研究不良資産的處置問題,但由於當時經濟體制、金融體制還有很大缺陷,無論銀行還是企業的自我約束能力都很弱,不良貸款增長勢頭較猛,因此,首先解決不良資産流量問題、遏止不良資産猛增勢頭的觀點佔了上風。但因沒有實質性措施和有效的解決方案,到1997、1998年不但沒有實現預定的不良貸款比率下降到“17%以內”的目標,反而大幅度上升到30%以上。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本應在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上發揮基礎性作用,在中國經濟結構調整中大顯身手,然而金融尤其是國有銀行信貸功能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銀行一直被動地適應著不甚合理的企業改革,貸款損失的代價不僅沒有換來經濟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反而使信用秩序受到極大破壞和信貸資産的進一步損失。

    我國從九十年代初啟動的國有企業改革一直以年復一年的沒有推廣價值的試點為標誌和主要內容、以銀行信貸資産的損失為杠桿和代價進行的,其中最典型的是1995年開始的以國有企業破産、優勢國有企業兼併連續虧損國有企業、“減員增效”再就業工程為主要內容的不斷擴大的城市“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給試點城市、試點國有企業的減免貸款本息優惠顯然是對非試點城市、非國有企業的極大不公,其實際效應就是非試點企業也套用試點政策,逃廢銀行債權,造成信貸資産損失大大超過國家計劃控制水準。

    1994年到1999年間,國有銀行(主要指政策性銀行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得到較快發展,同時這些機構的不良貸款率也在不斷上升,這些機構的不良貸款大部分是在這一時期産生和暴露出來的,城市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不良貸款率激增,農村信用社新老問題不斷發生和顯現,支付困難時有發生。1997年後國家開始加大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整治力度,這些機構的不良貸款問題得到遏制,但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不良貸款仍在上升。

    這一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戰略是管住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國債市場,整頓和發展股票市場。

    二、1999年以後集中與分散並舉的戰略

    到1999年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多年積累的鉅額不良資産已沒有靠銀行自行消化解決的可能性,不良資産存量問題又嚴重地制約著銀行未來發展,東南亞金融危機更是給中國以直接明瞭的警示。為化解潛在金融風險,提高國有商業銀行國內外競爭力,黨中央、國務院推出了一項重大政策,成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接收、管理和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産。1999年4月20日,我國第一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成立,同年10月,東方、長城和華融資産管理公司相繼成立,這四家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從中國建設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産,標誌著我國開始大規模、集中化、專業化處理存量不良資産。

    不良資産剝離過程中,決策部門將防範道德風險問題作為主要考慮因素。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貸款範圍限于1995年底以前發放,到1998年底表現為呆滯的貸款,1996年以後發放的貸款,是商業銀行在《商業銀行法》賦予其信貸自主權的情況下發放的,即使成為不良貸款,也應由商業銀行自行承擔,基於這種認識,這些貸款未剝離給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因政策性銀行自身功能及性質,故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的1000億除外 ,決定國家開發銀行剝離1000億元貸款的初衷是為了債轉股,不過後來並非如此,國家開發銀行將一些未用於債轉股的不良貸款也剝離給信達資産管理公司。)的不良貸款也未剝離出去。非國有銀行、城鄉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未承擔國家政策性貸款任務,因此這些機構的不良資産也由其自行解決。

    由此可見,中國仍有一多半不良貸款沒有採取集中處置的策略,而是由原持有者自行管理和處置。1999年以後,這些機構不良貸款處置力度明顯加大。非銀行機構的不良貸款隨著對這些機構的清理整頓而得到處置,這些機構的不良貸款率有所下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鄉信用社因政策相對靈活,自行消化和處置貸款的力度年年增大,不良貸款率上升勢頭得到控制;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高度重視,國有商業銀行自身也積極努力,在保證新增貸款品質的同時,積極消化解決不良貸款存量。2001年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從上年的29.18%下降到25.37%。到2002年9月底,全部金融機構人民幣不良貸款率比年初下降了3.3個點。

    三、中國未來不良金融資産處置戰略設計

    目前中國的不良資産約有3萬多億元人民幣,分佈在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各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股票債券持有者手中。這些不良資産有的是八十年代中後期一些計劃項目失誤的後果,有的是九十年代初期經濟過熱的後果,還有的是經濟結構調整和亞洲金融危機的後果;有些是政策性和行政性因素造成的,有的是商業性和市場性因素造成的;不良資産持有機構的性質和功能也不盡相同,這就決定了中國不良資産的處置不可能簡單化。儘管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消化處置已有不良資産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基於現行法規和政策環境,以及人才、資金等方麵條件的制約,鉅額不良資産存量靠這些機構自行消化解決幾乎是不可能的;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資産處置取得巨大成效,但仍存在職能不合理問題,應作一定的調整,因此有必要探討我國未來的不良金融資産處置戰略。現提出初步設想如下:

    (一)成立商業性不良金融資産管理和處置機構。由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商業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公司的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按商業原則收購、管理和處置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産。各金融機構出售不良資産的折扣損失自行消化解決。財政不向這類公司投入資本金,不彌補其虧損和損失,是否對該公司實施稅收優惠和減免有關費用,需進一步研究。各金融監管當局對這類公司相應金融業務進行監管。中央銀行基本上不對其融資,其資金來源可通過向金融機構借款,發行不由財政擔保的公司債券等方式解決。公司以經營管理和處置其收購的不良資産為主,嚴格控制與處置不良資産無關業務的開展,不對公司確立持續期。

    (二)結合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家投資機構,或將現有的某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改造成國家投資機構,代替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作為債轉股企業的國有股股東。

    (三)將國家商業銀行以及政策性銀行的現有政策性不良資産繼續剝離給現有的四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損失由國家財政承擔。

    (四)調整現行呆壞帳準備金提取和使用制度,允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打折出售不良資産,並賦予金融機構必要的不良資産處置手段,為金融機構分散處置不良資産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環境。(作者係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4月4日


張興勝:關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的幾個疑問
易憲容:新政府如何化解不良貸款
易憲容:國內銀行不良貸款原因新解釋
探索解決不良貸款新思路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