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不應視土地為農民可靠的生存保障

    城市居民有最低生活保障,農民是否也應該納入這個社會保障體系中來?據報道,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副主任3月10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在目前的國情國力下,要把將近8億的農村人口都納入這個統一的保障體系,應該説暫時還做不到。農村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這個制度,除了在發展經濟方面的作用外,非常重要的一個作用就是這部分承包到戶的土地,實際上是現在大多數中國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農民承包到戶的土地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許多人持此觀點,我對此卻實難茍同。

    從政策層面上説,我國現在的聯産承包責任制規定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在這“不變”的過程中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那麼新增農業人口意味著無地,也即意味著失去了“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而如果不穩定承包責任制,增人增地減人減地,且不説土地的頻繁變動不利於土地的長期投入和高效運作,單是人越來越多地越來越少的矛盾就會使“可靠的生活保障”變得越來越不可靠。就現有的情況,我國農民每人平均土地也不足一畝,無多少保障可言。

    而不管在什麼樣的政策條件下,農民的生病、變老,或者是天災,都將使農民無力從土地上獲得收成,那麼,土地還是不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現實層面上的問題更多。由於各種高額稅費造成的地租太高,很多偏遠貧窮落後地區的土地根本沒人想要;一些人千方百計外出打工,土地長期撂荒,租給人耕種,不僅收不到地租,有時還得倒貼人家才願意幹。而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隨著城市化和農業産業化的浪潮,侵犯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的事件大量發生,形成了新的“圈地運動”:由於土地所有權不歸農民,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公然合法地侵犯農民的土地權益,農民的“30年承包權”被大量侵犯,地方政府強行將大量農民的土地徵收,轉手倒賣給投資商和開發商。在這個“城市化”和“農業産業化”過程中,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及一些貪官污吏大得其利,農民卻成了“圈地運動”的最直接最深遠受害者,他們從土地上得不到任何收益,甚至連土地上的農作物也被迫作了犧牲,得不到有效合理的補償。

    現實中屢見不鮮的是,當土地收益明顯低於地租時,七老八十的農民也有承包土地的責任;當土地的收益眼見著高於地租時,農民的土地權益卻被“集體所有”給架空,收益沒有農民的份。難道這就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嗎?有責任而沒有權利,或者責任大而權利小的“土地承包權”,是失之公平的。

    日前,在“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新當選的浙江省省長呂祖善就説了一句大實話,也可以説是一句良心話,他説:“在被徵用的農地上辦商場、搞房地産、建高速公路,很多項目收益都不錯,為什麼不讓農民也來發點‘土地財’”?(《中國青年報》3月10日)

    承認現實,承認我們的工作有差距,是我們履行責任的第一步。以我們現有的國情國力,8億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全線覆蓋還做不到,那麼,先關注那些孤寡老人、無父無母的孤兒、長期臥床的病人,等等,總是可以的吧?養老、失業、醫療保障還一時無法全部做到,先從醫保、養老開始總可以吧?

    我們以前一而再再而三地説,等經濟發展了,蛋糕做大了,一切都會好的。可是一轉眼20多年過去,我們早已宣稱經濟已獲得很大發展,蛋糕也是前所未有的大,可有農民分到了多少呢?考慮到他們的生活水準一直都比城裏人低,那麼先把相應的社會保障標準也適當地降低一兩個檔次行不行?總之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能把農民承包的土地當成其“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林毅夫先生説:物價持續下降緣于生産過剩,要啟動存量需求,消化過剩生産能力,啟動農村消費是最重要的一項。他説:農民能夠救工人!同理,能夠救城市救中國的,還是農民和農村!不要以為對農民一視同仁地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是對農民的恩賜和施捨,恰恰相反,那不僅是農民的權利,也是我們這些所謂的“城裏人”的一種自救行為。“請讓我來幫助你,就像幫助我自己;請讓我來關心你,就像關心我們自己”!

    當務之急,就是還農民以最基本的各項“國民待遇”,包括自由流動和遷徙、社會保障權利等。 (童大煥)

    

    南方都市報 200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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