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産業化不能讓農民失去土地

    推進農業産業化本是提高農業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有些地方打著這一旗號,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強行徵用,大片轉租給從事農業産業化的龍頭企業,而農民由自耕農變為無地的企業雇工。這種將農民的命運繫於一家企業的做法,讓農民擔起了企業經營風險,失去土地而斷了退路,一旦企業經營失敗,農民頓時無土無業。它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影響社會穩定,應當予以糾正。

    2002年發生的“藍田風暴”事件,就是這種做法危害的集中體現。藍田股份公司落戶湖北省洪湖市後,大搞“圈地運動”,通過當地政府強行徵用農地5000多畝。隨著公司的垮臺,7000多名農民成了無班可上、無田可耕的“下崗工人”,生産生活陷入極大困境,並由此引發許多矛盾和衝突。

    但一些地方似乎並沒有從“藍田風暴”中汲取教訓。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地方像藍田公司般的“圈地運動”仍搞得熱熱鬧鬧。儘管中央一再強調穩定土地家庭承包制,但由於土地發包者是村民委員會,基層幹部在在利益驅動下,根本不考慮未來市場風險和不確定性,將農戶承包地長時期、大面積轉租給企業或大戶經營。承包地的合理流轉是完善土地承包制的重要內容,農民作為土地流轉和結構調整的主體,理應自己來當家。但不少地方為了追求政績,樹立形象工程,行政撮合,強迫流轉,暗箱操作,從中漁利。在廣東、江蘇、浙江等省的一些地方,土地糾紛已取代農民負擔問題,成為農村群體事件主要的“導火索”。

    一些地方的幹部認為,“圈地運動”是土地規模經營和實現農業産業化的必由之路,這是對規模經營和農業産業化片面的理解。從世界其他國家的實踐看,發達國家的農業現代化無不建立在家庭經營基礎之上,而家庭土地經營規模,可大可小,具有很大彈性。如日本、南韓等國至今仍是戶均只有1.2公頃耕地左右的“小規模經營”,但卻實實在在地實現了農業現代化。我國許多農業産業化經營搞得好的地方,基本的模式是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通過農業龍頭企業的帶動,從而實現了産業化經營。

    他們的成功實踐表明,農業的規模經濟不等於土地的規模經營。我們決不能脫離國情,為規模而規模,人為地推行土地集中。 “藍田風暴”警示我們,龍頭企業都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決不能將農民的命運繫於一家企業。應當鼓勵和支援工商企業進入農業産前、産後領域,並投資開發非耕地資源,但要限制其大量佔用耕地。據了解,日本和南韓等國有關土地的法律,都明解規定農戶擁有農田上限制度,並嚴格限制非農生産者和公司擁有耕地。

    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中央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穩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是一條底線,是一道保障農民基本利益的“安全閥”,決不能打著農業産業化的旗號,讓農民失去土地。(趙鵬、包永輝)

    新華網200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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