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志委員:土地所有制仍是農民問題的“牛鼻子”

    農民問題對中國來講是個關係全局的問題,正在引起各方關注。國家一直在把解決“三農”問題放在重要位置上。

     解決農民問題的關鍵是要解決農民的勞動對象。農民的勞動對像是什麼?土地。因此,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無不寫過有關土地的著作,無不認為土地問題的核心是所有制問題。依我看,土地所有制問題仍然是當今中國農民問題的“牛鼻子”。

    農民有土地嗎?似有非有。第一是有,第二是沒有。

    説有。因為不論是合作化,還是人民公社化,乃至今天的聯産承包制,都認為土地歸集體所有;不論是1956年的高級社章程,還是1961年的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都規定房屋歸農民私有。

    説沒有,是因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很不完整,是因為私有房屋下邊的宅基地在1958年以後不再歸農民私有。

    土地既然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就有權將集體所有的土地進入市場,可是現行的做法是先由國家徵用,變為國有,然後進入市場。這樣做的結果是:原有的土地所有者只能拿土地增值部分的一星半點。國家徵用農村的土地,沒有價格,只有補貼。這種“補貼”,微乎其微。説得重一點:有“剝奪”的成分。某大城市近郊有個蔬菜鎮,1992—1995年開發房地産用地7050畝,平均每畝補貼11.18萬元,合計7.88億元。這筆款子市、區、鎮所得佔70%以上;村得3.86%,隊得21%。開發房地産以後,國家提留5億多元,另加5億的稅收,合計10億;房産商獲利10億元;作為土地所有者的農民群體直接得到的補償費2450萬元,僅佔增值部分的1.2%。農民利益明顯受損。有1.2%還算好的。低於1.2%的比比皆是。請問:這房地産,農民自己就註定不能開發嗎?當然不是。農民中的能工巧匠多得很,電視劇中“劉老根”不就建起山莊了嗎?中國農村處處都有“劉老根”。劉老根虧待不得啊!農民剝奪不得啊!你剝奪農民的物質利益,農民就會剝奪你手中的權力。這是規律。有個退休幹部協助拆遷,農民對他説:“解放初你領導土改,我們歡迎你;今天你幫房地産商來刮農民,請你出去!”

    農民的宅基地歸誰所有?按理,房屋歸農民所有,承載房屋的宅基地也應當歸農民所有。不歸農民所有,房屋豈不了空中樓閣?可是我們偏偏不搞“一元化”。房屋和承載房屋的宅基地分別為兩種不同的所有制。兩種不同所有制的“二元”,説穿了還是“一元”,是宅基地連同上邊的房屋都不歸農民所有的“一元”。沒有實現城市化的農村的農民名義上是房屋的主人,但是沒有産權證。農民不如市民。沒有産權證,如果缺少資金,房屋就不能到銀行抵押貸款。中國早就沒有了無産階級,如今農民反倒成了真正的無産階級。

    這些問題不解決,農民心理難平衡,社會穩定不好辦,怎麼解決才好呢?還是那句老話:“耕者有其田”。“有其田”才有其耕,才有“汗滴禾下土”的積極性。第一産業永遠是第一産業。不管第一産業佔多大比重,第一産業的“第一”地位不變。為了把經濟基礎夯實,為了第一産業的發展,我建議:

    首先,要牢固確立“只有代表農民才能代表多數”的理念。“代表多數”不是自封的。多數是一個階層、一個階層,一個利益群體、一個利益群體加起來的總和。農民是當代中國最大的利益群體。誰代表農民利益,誰就代表多數;誰削弱農民利益,誰就不代表多數。

    其次,要明確現行的集體經濟是農民私有制基礎上的聯合體。要明確農民對土地“長期使用”的內涵。農村實行的是股份合作制。社員有個人股。個人股可以轉讓,可以繼承,可以分紅。要歸還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繼承權、抵押權、入股權、轉讓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多種權利。集體所有的土地也要像憲法所説的那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第三,是堅決規範政府行為。目前侵害農民集體土地利益的特點是,主要來自政府。誰都不能否認政府應該加強對土地的管理,但管理決不等於用超經濟的手段去剝奪農民,更不等於把“管理”當成為少數人及其親屬謀私利、發橫財的捷徑。土地是商品。在交換中,要變所謂“補貼”為“價格”。政府與農民之間也要堅持等價交換。土地價格上去了,農畜産品的價格則可迎刃而解,谷賤傷農的局面也能根本改觀。

    第四,集體經濟組織應歸還農民宅基地的産權。1956年6月高級社章程第16條規定:“社員原有的墳地和房屋地基不必入社。”1958年在“左”的高壓下,宅基地忽然歸了集體。記得1961年春,在“六十條”起草過程中,我在劉瑞龍帶領下,聽取農民對“六十條”(徵求意見稿)的意見,農民對刪去宅基地歸社員所有,極為反感。二十年來,對城市私房已經落實了政策,何時輪到農民?

    第五,迅速修改《土地管理法》以及有關法律。法是硬的。有了保障農民利益的法律,土地所有權上的隨意性、“似有非有”的模糊性,才能解決。在按程式辦事的前提下,修改法律的步伐應該儘量加快。快,有利於經濟繁榮;快,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在修改的過程中,可以開展全民大討論。寫出一稿,公佈一稿,討論一陣;再寫出一稿,再公佈一稿,再討論一陣,直至人大通過。

    中國網200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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