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消費稅收 縮小貧富差距
金曉通

    據我國權威部門統計分析,用於衡量社會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約為0.39,已經接近國際公認的收入分配警戒線(0.4)。另據調查結果顯示,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産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20%的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産總值的66.4%,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的基尼系數高達0.51,貧富差距十分懸殊,且有越拉越大的趨勢。

    貧富差距的適度存在是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必然現象。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從而達到全社會共同富裕固然需要一個過程,但上述現象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當前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嚴重不足。並存在著灰色、黑色收入以及腐敗等非法收入問題。

    合理解決這一問題,除了深化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從源頭上解決好初次分配問題外,更應強化國家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功能,通過有效地調節收入分配來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就此問題,孔子曾説,應“使富者足以顯貴而不驕,使貧者足以養生而不憂”,時至今日,這個觀點仍有其積極意義。

    現階段我國解決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一方面要從低收入者入手。近年來國家為刺激內需屢次降息,卻並未取得明顯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普通百姓的生存壓力並未減輕,憂未解則不敢消費。合理解決百姓的後顧之憂,除了採取多種措施,使其收入能較快地增長外,還應注意兩點:一要加強轉移性公共支出,儘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二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減輕低收入者的稅負。

    另一方面一定要通過改革個人所得稅和消費稅的稅收徵管制度,儘快開徵財産稅和遺産稅等公平有效的調控手段,合理適度地對富者進行徵稅,“使其顯貴而不驕”也是至關重要的。本文強調的是調整消費稅收在解決貧富差距過大方面的意義和作用。

    消費稅雖然在生産環節徵收,但其具有轉嫁性,負稅人是廣大的消費者,其中不乏很多富者,因此它可以作用於貧富差距的表像即消費行為。消費稅的一部分應稅品具有較強的財富與地位的象徵意義。以珠寶首飾等為例,儘管其兼具美觀、保值等功能,但其“顯貴”的作用是顯著的。現在人們都知道鋁制食具對身體有害,但在19世紀的法國宮廷中,拿破侖三世卻以鋁制的酒杯向賓客們炫耀,其原因就在於當時鋁的價格極高。值得注意的是,十幾年前的計劃經濟時期,由於貨源短缺,供需不平衡,人們購買轎車、住高檔飯店等需要通過一些社會關係,批條子才能得以解決。而十幾年後的今天,在少數人還沒有解決溫飽的同時,另一些富者要購買款式新穎的高檔轎車、住高檔飯店和包乘豪華車廂等。這種現象從一個側面也説明富者的消費需求、消費水準和炫耀心態,以及一個時期的市場供需不平衡的問題。

    目前,我國徵收的消費稅是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這個消費稅制度,已經難以實現對收入分配的有效調控,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因此,適度調整消費稅的徵稅稅目和應稅品的稅率,以期達到對奢侈品的有效徵稅是十分必要的。如金銀首飾日益普遍,其消費稅就已由生産銷售環節改在零售環節徵收,並將稅率從10%下調至5%。

    然而在目前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情況下,適當提高一些高檔消費品如珠寶首飾、高檔轎車等的消費稅率,並開徵一些新的徵稅稅目如高消費稅、境外旅遊和娛樂等都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全世界已有31個國家對飯店的服務徵收消費稅,從而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我國為引導合理消費,提倡勤儉節約社會風尚。早在1988年就出臺了地方稅性質的《筵席稅暫行條例》,但其徵收的範圍和力度顯然還很不夠,因此必須適當調整筵席稅稅制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如將其劃入營業稅或作為一種地方特別消費稅進行徵收。總之適當調整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會産生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進而直接或間接縮小貧富的差距:

    1.增強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能力,當前我國總體稅收佔GDP的比重約為15%,這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約45%,發展中國家的約25%的水準相比,仍然還有很大差距。因此,適度地增加稅收有利於增強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能力,逐步與世界接軌。

    2.有效調節消費結構,根據我國的每人平均收入水準,現階段政府不提倡對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過度消費。消費稅的徵收可以引導消費導向,從而有效地調節我國的消費結構和消費需求,抑制超前消費及資源配置的不合理。

    3.有利於建立合理的稅制結構,消費稅是建立在增值稅普遍徵收基礎上的,發揮特殊調節職能的重要稅種。合理有效地運用消費稅這一經濟杠桿,對於將生産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軌也將起到積極的配合作用。

    4.緩解社會分配不公,從一定意義上講,消費稅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征收的,而應稅消費品的購買者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準,即相當的收入水準。因此,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調節社會分配的不公,並且部分彌補個人所得稅對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靈的不足。

    提高稅率是否會造成稅基的減小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顯貴”是與消費額掛鉤的,消費者最關心的是商品所代表的價值而非商品本身。因此,其消費額較少受商品單位價格變化的影響。如消費者計劃購買鑽石戒指,若市場鑽石價格上漲,多數人由於具有較強的購買力而不受漲價的影響,有些人可能會買得少一點,但總支出保持不變。

    把握這一特點,不難看出適當提高對珠寶首飾等徵收的消費稅稅率,儘管使商品價格上升,但只要維持統一的市價,就不會減少富者顯貴的效用,也不會減小稅基。

    綜上所述,貧富差距過大已成為我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只有調整消費稅收,不斷強化國家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功能,才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作者單位: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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