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抓安全、反腐敗就是抓經濟  
小石潭

    擺在我案頭的報紙上,顯示著這樣兩組驚人的數字——

    近幾年來,我國每年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損失接近1000億元,加上間接損失則接近2000億元。從近年的平均統計數據看,我國每天各類事故造成300人喪生,每年的經濟損失相當於兩個三峽工程。

    自1997年刑法、刑訴法修改實施以來,江蘇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0890件,立案查辦縣(處)級幹部548人,廳級幹部60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9億元。

    這些數字讓我們看到國家的經濟發展,正如同一個蓄水池一般,上邊的進口在源源不斷地增加財富,下邊有事故和腐敗兩個出口,在瘋狂地流失社會財富。一邊進,一邊出,那個蓄水池上漲速度緩慢,有時甚至水位下降。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在審議安全生産法草案時指出,今年發生的礦山事故2014起,造成3393人死亡(還不包括最近發生的兩起),其中多數是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難道是發展經濟的必然産物?如果安全事故註定要發生,這樣的“死亡經濟”還要搞什麼呢?又有什麼意義呢?

    5年來,江蘇省抓腐敗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9億元,這個數字已經很驚人了。可是,又有多少資金被揮霍、被浪費、被流失。一位法律人士量化了數百名貪官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統計數字表明,挽回的經濟損失與已經造成的損失比例約為18.2,據説這還是保守計算的。如果這個比例準確的話,那麼貪官為江蘇省實際造成了近156億元的損失。腐敗分子貪污受賄數目大,造成的損失更大,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抓安全、反腐敗就是抓經濟,而且是十分直觀的經濟效益。

     人民法院報 200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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