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富人群可能成遺産稅徵收對象 最高稅率50%  

    針對社會上再次出現的徵收遺産稅的呼聲,北京有關人士在此間表示,遺産稅年內料不會推出,這一稅種還將由國務院職能部門作進一步研究。而北京權威專家進一步指出,最終中國是否會推出遺産稅這一稅種,目前尚未有定論。

    北京專家分析指出,暫緩徵遺産稅,甚至不排除不徵遺産稅,這一考慮符合中國目前國情,且具國際視野。徵收遺産稅,目前成本高,且有可能衝擊民營經濟投資熱情。

    弱化遺産稅是總趨向

    目前,一些發達國家近年來陸續取消了遺産稅或調整了遺産稅的政策,總的趨向是不斷弱化遺産稅的作用。

    據了解,遺産稅最終想要出臺須經以下程式,一,國務院職能部門報國務院;二,國務院審議。三,人大常委會三審。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專家透露,一九九四年,在稅制改革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中,中國重新設立了遺産稅,並規定其收入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但截至目前,遺産稅開徵時間還未確定,且不排除取消的可能。

    遺産稅方案曾經上報到國務院。有關部門曾經形成的方案的一個原則是,調節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全國居民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最富有人群係徵收對象,徵收起點不會低於一百萬左右。最高稅率將控制在百分之五十左右。

    對民營經濟造成衝擊

    根據有關專家的分析,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尚處於初級階段,這些致富者基本上處於青壯年階段,大多數的遺産繼承人只是潛在的,因此,即使開徵遺産稅,近期內其收入也不會太多,還可能對民營經濟造成衝擊。另外,中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遺産扣除額一般都比較高,如日本各項遺産平均扣除額為一點二億日元(折合九十六點五萬美元)、香港的免稅額為七百五十萬港幣(折合九十七萬美元),綜合而言這些因素會帶來內地資金外流、畸形消費、生産積極性下降等負面影響。

    此外,遺産稅是國際上公認的複雜稅種,其徵管要求很高。對比國際情況,中國開徵遺産稅在徵管上還存在以下難點:一是個人財産登記和申報制度不健全,遺産數量難以確認;二是死亡人資訊難以及時獲得,無法保證遺産在計徵遺産稅前不被分割或轉移;三是遺産形態多樣,在目前的徵管環境和徵管條件下,難以綜合掌握死亡者的全部遺産;四是財産評估制度不完善,遺産價值確認困難,且評估費用開支較大。

    除此以外,還有一些不確定因素。這些徵管問題不解決,徵收效果將大打折扣,有可能出現有名無實、徵不到稅的情況,影響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個人財産難以統計 中國開徵遺産稅尚需時日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孫瑞標日前表示,稅務部門正抓緊研究遺産稅,但是立即推出這一稅種還不成熟。

    孫瑞標在“加入世貿組織與稅收政策走向高層論壇”上説,遺産稅是國家關注的稅種,特別是近兩年來,社會輿論呼籲,應該進行遺産遺贈稅的徵收。中國對此問題已進行兩三年的研究,但是遺産稅在現有條件下,真正發揮作用比較困難。

    他解釋説,發達國家市場經濟成熟,法制環境規範,而中國對個人財産很難了解清楚,監控手段較弱。銀行之間沒有聯網,存款實名制尚待完善。在個人不動産方面,一人究竟有幾處房産無法核實。遺産稅出臺後,真正調節效果如何,很難估計。

    孫瑞標説,遺産稅本身規定也比較複雜,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大城市與鄉村界定財産價值的標準很難掌握,技術操作上存在諸多難點。這種情況下,遺産稅中的一些細節問題還需進一步磋商。

    據了解,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徵收遺産稅,並將它作為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稅收工具。

    相關連結:遺産稅問答

    遺産稅是對死亡人的所有財産做最後一次徵稅,所以稅率一般比較高,稅款是相當大的。

    為什麼不能用繼承的遺産來繳納遺産稅呢?原因在於遺産稅有不同於其他稅種的地方,在於繼承人要在等全部財産過戶登記辦理完畢後,才可以處分財産,因此繼承人必須先籌一筆遺産稅款把稅款繳清。

    能否以遺産中的實物來充抵遺産稅款呢?一般遺産稅法是允許以實物抵交稅款的,但由於實物往往不宜變現,所以稅務部門一般要求用於抵交的實物必須是易於變賣或保管的,實務中納稅人和稅務部門常常會因為所抵交的實物如何折價如何拍賣達不成一致意見。另外,抵交程式與手續繁複,時間也會拖得很長。

    有些遺産案件,當事人家屬會因為以遺産抵交稅款的估價偏低而放棄抵交申請。他可能會將遺産向社會直接出售,想以此取得資金繳納遺産稅。但這種做法可能會因為法律的限制不易成交。

    南方網 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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