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時興話題可能寫不進新《婚姻法》

    

    把《婚姻法》改名成《婚姻家庭法》、“把配偶權寫進法律”、“離婚標準由感情破裂改為婚姻關係破裂”……這些婚姻法修改中外界的種種揣測和討論,目前進一步明朗化。在全國人大法工委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徵求意見稿》中,以上公眾最為關注的種種説法都未提及。這意味著外界轟轟烈烈討論的相當部分婚姻話題可能進不了新《婚姻法》。

    與此同時,人們一直討論的“生育權屬於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夫妻結婚要否上媒體公告”、“對通姦和非法同居要否進行懲罰”等也未在《徵求意見稿》中涉及到。據了解,如果這些條款此次未被寫進《徵求意見稿》,其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即將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中被提及的可能性將很小。

    以下是上海市婚姻家庭學會副會長徐安琪對《徵求意見稿》中有些內容未被提及之原因的看法。

    關於把《婚姻法》改名成《婚姻家庭法》儘管經過一段時期的討論,民眾對“婚姻家庭法”這個名詞已普遍接受,但是在法律制定過程中還要考慮一個法律延續性的問題,因為《婚姻法》改為《婚姻家庭法》,相當意義上是一部新法的誕生。歸根到底,民眾最為關心的依然是《婚姻法》的實質內容而不是其名稱及框架會有多少改變。

    關於配偶權

    法學家提出在婚姻法中規定配偶權,根本上是為了強調夫妻同居義務,本意是為了限制婚外戀的一方與第三者同居。《專家建議稿》中曾提到“夫妻有平等的同居生活權。有不能同居生活的正當理由的,不在此限”、“夫妻有平等排除妨害配偶權的權利”。由於一些地方重婚納妾、鬧婚外戀的多是男性,設立同居權被認為維護了弱女子的合法權利。但從另一個意義上理解,若真把“配偶權”寫進法律,一定程度上會為以“夫妻雙方有同居義務”為由的“婚內強姦”大開其道。目前,“婚內強姦”在法學上無法統一,這豈不是又給審判實踐的可操作性帶來難題。

    關於以婚姻關係破裂代替感情破裂為離婚條件專家認為,以婚姻關係破裂代替感情破裂其實無甚實質性進步。有人反對“感情破裂”的理由是感情是屬個人心理感受,難以認定;感情具有不確定性,易被喜新厭舊者作為離婚藉口。但“婚姻關係破裂”如何確認,其實和“感情”一樣難度很大。關鍵是對所列舉的法定理由條款的司法解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減少法官判案的隨意性。

    

    新聞晨報 2000.10.13

    

相關新聞

結婚非得領導同意嗎?

中國人九成以上贊成修改婚姻法

新《婚姻法》將規定“婚內強姦算犯罪”

中國修改婚姻法解決重婚納妾和家庭暴力問題

全國婦聯建議完善夫妻財産制度

《婚姻法》將規定:婚前雙方財産應請求公證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