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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婚姻法修改的三種不同意見
中國網 | 時間:2000 年07 月27 日 | 文章來源:

在現行婚姻法的修訂過程中,人們對其中的一些條款該如何規定持不同意見,歸納起來有三種意見:

①認為法律不應干預公民的私生活,如離婚,婚外情等,認為那種做法無疑于干涉公民的生活自由,`和目前的國際潮流是相違背的,是一種大倒退。認為如果有某個公民在生活上有犯罪行為,應以刑法懲處,而不應在婚姻法中列出。

②認為站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受害人利益的角度,婚姻法應該提倡我國傳統的家庭美德,干預人們某些不道德的生活行為,如對婚外情進行懲治和對離婚有所限制等。

③認為增加起碼不減少人們的生活自由應是修訂《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國際大潮流所趨。而對於一些屬於道德範疇的東西,法律則不應干預,如輕率干預則會因其不可操作而降低法律的效度。但是提倡理想境界的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我國目前的社會現實,認識到我國目前仍有著濃重的封建積習和大量的低素質人群,婚姻法的完善可能要走較漫長的路。近年來由婚外戀所引起的家庭血案與糾紛暴增,因此站在預防災難的立場,新《婚姻法》對於如重婚納妾、第三者公然入戶騷擾合法家庭等過分惡劣的生活行為,還是應該進行干預。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王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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