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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實施中的新難題

    “新婚姻法關於結婚手續有什麼改動?”一個本來想到西單買東西的大媽卻停在諮詢臺前替兒子問這問那。新婚姻法正式頒布實施一個月之際,北京市婦聯、司法局等單位專門在西單舉辦諮詢活動。

    當天,記者在諮詢現場發現,前來諮詢的有的是個人婚姻生活發生問題,有的是幫助別人打聽打聽。記者還親眼看見有一家老少幾口子一起來諮詢的。而諮詢的問題也五花八門,除了重婚,一些婚姻生活中的具體問題也成為人們諮詢的熱點。

    離婚了,房子怎麼辦

    一對老夫婦替他們的女兒詢問是否能得到前夫的住房。當年離婚時,丈夫以“假離婚,好分房的幌子欺騙了女兒,現在復婚無望的女兒什麼也沒得到。司法工作者告訴老人,女方離婚時沒有明確的財産意識,而司法機關也無從提供相關幫助。一個多年從事婚姻調解工作的司法工作者説,現在的婚姻法雖然提出了損害賠償制度,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也是無法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

    前不久有一位婦女發現丈夫和女秘書産生了婚外情,於是她給“第三者”的父母寫了封信,委婉地希望他們管一下女兒。不久丈夫知道了這事,對她冷言冷語。妻子怎麼也想不到當年信誓旦旦共用富貴的丈夫,面目會變得這樣可憎。於是她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一開庭,丈夫就“撲通”跪倒,對妻子聲淚俱下,要妻子原諒他。而半個月後,丈夫提出離婚訴訟,這時房子已經轉移到別人名下,車子用來“抵債”。最後妻子除了自己的衣服,什麼也沒帶走。

    同時,許多婦女因為《婚姻法》的出臺,對離婚能得到的財産寄予很大的希望。有一位苦惱的丈夫向記者吐露,他的妻子多年前就留學美國而後定居。兩人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但是妻子對自己的父母和孩子都非常好,因而兩人一直沒有離婚。而當年近不惑的丈夫打算開始自己新生活的時候,遠在大洋彼岸的妻子打電話來威脅説:“我現在把新《婚姻法》研究得很清楚,像這樣情況法律對我很有利。你想要離婚證,拿價值50萬的房子來換。”記者就此詢問了北京市司法局工作人員,他説,現在有許多女性對男方提出過高的財産要求。而同時她們並不了解對方的財産狀況,就是有一些了解,也多沒有實際的證據。現在妻子提出的要求,要是沒有證據證明丈夫有房子,法院只能根據丈夫現有的收入,依法判離。而在美國的妻子可能會大失所望。

    這個繼母怎麼當

    一位氣質不俗的女士和司法工作者談了很久,她想限制丈夫前妻對孩子的探視權。當年丈夫和前妻離婚時,協議妻子無須負擔孩子的撫養費。而每一次孩子見過媽媽就無心學習,和家庭關係惡化,整天思考自己和繼母的關係,自己和父親的關係。這位女士説:“既然我現在是她的監護人,就應該負責她在什麼時間和什麼人在一起。”工作人員告訴她,作為母親即使沒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她也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既然這個年輕的繼母為孩子的身心發展擔憂,雙方應該坐下來好好談談。這位女士經過諮詢轉變了態度,她對記者説,關於孩子教育的問題困擾了她很久。她一直無法把握與前妻相處的分寸。曾有朋友勸説她採取強制手段。她希望孩子的親生母親能用平常心來看待婚姻問題,同時既然兩個人都是愛孩子,隔膜也應能克服。

    我被丈夫打斷肋骨怎麼辦

    關於家庭暴力,一直是婦女工作者比較撓頭的問題。有許多婦女在受到傷害的時候,沒有及時舉證,往往在離婚時就得不到有力的保護。

    一位諮詢婦女説,她多年前因為口角被丈夫打斷2根肋骨。但是當時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沒跟別人説。現在想離婚,不知當年被丈夫欺負的事實能不能在離婚時起到幫助。北京市婦聯負責人在詳細地詢問了事情經過後,不得不遺憾地告訴她,因為她當時沒有及時舉報,現在缺乏有效證據。婦女工作者説有些執法工作人員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有偏差,許多人持著“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施暴者的氣焰。司法工作者説,有的夫妻打了一輩子,卻過到了70歲。而有的夫妻因為一個小小的耳光,就離婚了。所以,司法部門面臨著舉證難的問題。

    記者在諮詢現場還發現,許多諮詢者的問題讓工作人員也無所適從。一位負責人稱,新《婚姻法》實施剛剛一個月,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大宣傳,使人們盡可能地領會新《婚姻法》的精神,同時也亟待相關的實施細則出臺。

    

    《生活時報》 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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