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銀行上市 四大爭議焦點  

    2000年5月,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人民日報》撰文,提出國有銀行應該上市,這是我國管理層第一次明確表示鼓勵和支援銀行上市。不久,央行行長戴相龍又談到“國有獨資商業銀在保持國家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只要這些銀行符合條件,我們都支援其在國內外上市”,這標誌著我國銀行的産權制度改革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在此環境下,2000年民生銀行率先進入資本市場,成功上市。時隔兩年之後,招商銀行於今年4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有跡象表明,招商銀行上市,將拉開我國商業銀行批量上市的序幕。因為目前還有華夏、光大、交通、中信實業、福建興業等多家銀行已經向證監會提交了上市申報材料。

    上市被認為是中國銀行業發展的重要方向,對於中國的商業銀行(也包括國有商業銀行)來説,上市既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又能促使與國際接軌,同時可以提高銀行管理水準。但是,目前圍繞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問題,經濟金融界仍有許多爭議。這些爭議主要集中在如下四個方面:

    是否上市

    對於這一問題爭論的焦點集中于,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對此有兩種鮮明的觀點:

    一説是利大於弊説。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上市可以為國有銀行帶來以下好處:(1)有利於建立國有銀行充實資本的正常渠道和機制,提高資本充足率,改善資本結構。(2)有利於産權改革,政銀分離,改善國有銀行的治理結構。通過上市改制,有利於建立國有銀行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形成産權主體與經營者、管理者之間的制衡關係,最終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3)有利於建立國有銀行的激勵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另一説是弊大於利。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國有銀行上市將帶來以下負面影響:(1)如果上市價格不合理,可能造成國有資産的流失,給國家造成損失。(2)由於國有銀行資本金數額較大,而股市總容量相對有限,因此,國有銀行上市將造成股市的振蕩,引發股市災難,衝擊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

    何時上市

    即國有銀行上市的時間安排問題。同樣有兩種觀點:

    時機成熟論(儘快上市説)。持有該觀點的人認為,國有銀行上市的時機已成熟,應該儘快改制上市。其依據如下:(1)黨政國策為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提供了理論依據。我國在黨的十五大上對股份制的性質作了充分説明:“關鍵是看控股權掌握在誰的手裏。國家和集體控股就具有明顯的公有性,有利於擴大公有資本的支配範圍,增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指出:“國有資本通過股份制可以吸收和組織更多的社會資金”。這些論述説明,國有商業銀行只要能保證國家的控股地位,實施股份制改造是完全可行的,這就為國有銀行上市提供了理論依據。(2)資産管理公司的成立為國有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上市提供了現實基礎。國有銀行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難題就是不良資産的處置。1999年,我國相繼成立了華融、長城、信達、東方四家資産管理公司,專門解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産,這就為國有銀行改造上市提供了現實基礎。(3)從國外經驗來看,銀行股在股市中有重要的地位和影響力。從我國現實來看,廣大投資者對銀行股表現出少有的濃厚興趣。廣大投資者對銀行股的青睞,是銀行順利上市流通的現實前提。

    分步上市説。這種觀點認為,目前我國國有銀行上市的基本條件尚不具備,因此短期內不可能上市。只能積極創造條件,分步驟分階段地實現上市目標。國有銀行上市需要的條件:(1)外部條件:①一定規模的股票市場,這一市場要大到足以有效吸納國有銀行上市融資的數量。顯然,我國的股市是沒有這種能力的。我國四家國有銀行的資本金有幾千億元,僅工商銀行一家就近2000億元,即使部分上市,市場也難以承受。②上市的法律要求,主要有盈利記錄、資本充足率、資訊透明度等。國有銀行在這些方面顯然還有差距。(2)內部條件:①比較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比較高的經營管理水準;②經營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素質;③高效運作的組織體系。國有銀行普遍存在的情況卻是管理體制不順,經營管理水準較低,人員眾多,機構龐大低效。考慮到上述情況,國有銀行上市不應在近期內實現。

    上市途徑

    對於國有銀行上市的途徑選擇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

    “引資入股”,即通過引入資金來實現上市。根據資金來源不同,這一方式又有兩種情況:一是外資入股。總體上説,國有銀行的困境,是銀行無力逃脫計劃經濟的束縛、無力有效運用居民儲蓄的結果。因此可以考慮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在國有銀行上市過程中,通過引入國際資金,讓其承擔銀行上市的風險,分享上市後的成果,既可以減弱銀行上市的震動,更可重新確立其形象。二是內資入股。銀行業可考慮引進國內個人或機構的資金入股銀行,來實現銀行産權的多元化。特別是銀行的鉅額儲蓄,存在著很大的潛力。銀行可以吸引儲戶將儲蓄參資入股,這同樣可以減輕銀行上市對股票市場的衝擊。

    “債轉股”,銀行通過發行中長期的可轉換銀行債券,到期轉變為對銀行的股權。這也是國際上常用的一種方法。《巴塞爾協議》將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而目前我國國有銀行幾乎沒有附屬資本,因此可以考慮發行中長期可轉換債券這一方式。而且這種方式對儲戶和銀行都有好處,一方面,儲戶購買債券的利息比儲蓄高;另一方面,銀行可將長期債券作為附屬資本,因此可以減輕儲蓄滾雪球般擴大對自身補充資本金的壓力。

    “變相上市”,指銀行通過與其他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由新設立的控股公司上市,藉以達到上市的目的。這一方式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國有銀行規模龐大,直接上市恐對股市産生強大的衝擊,股市可能不堪重負。二是國有銀行由於鉅額不良資産,很可能達不到上市標準。而組建金融控股公司後,達到上市標準的可能性更大一些。這樣國有銀行通過其控制的金融公司間接達到上市的目的。更為重要的是,這將引導中國金融業從分業經營朝混業經營的方向發展,從而實現中國金融業的大轉變。

    上市方式

    即國有銀行上市的方式問題,國內有兩種對立觀點:

    整體上市説:這種觀點認為,國有商業銀行應該採取整體上市方式。因為國有銀行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達到了相當規模,具有廣泛的網點機構,如工商銀行已經名列世界大銀行第七位。就商業銀行來講,存在著比較明顯的規模效益,大的銀行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從世界商業銀行發展歷史和趨勢看,大型化是一股比較顯著的潮流。另外,我國銀行業還將面臨加入WTO的挑戰,國有銀行保持整體上市,有利於具備較強的競爭能力,在入世以後與國外銀行進行競爭。

    分拆上市説:這種觀點認為,考慮到我國當前的情況,國有銀行上市只能採取分拆上市的方式。分拆上市又分為兩種:一種橫向切塊上市,即把國有銀行的一些分子分拆出來;而還有一種是豎切方式,即把國有銀行的一部分業務,如信用卡分拆出來,進行改組以後再上市。分拆方式的好處:一是比較切實可行,適合當前我國股市容量小、國有銀行條件差的情況;二是可以通過分拆,形成更多的銀行主體,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地位。(作者單位:第一作者為上海銀行,第二作者為中國工商銀行)

    《國際金融報》 2002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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