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匯豐法人治理結構五大特徵  

    在目前“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中國金融機構應對加入WTO後的挑戰,不僅僅是外資金融機構資本實力雄厚、人才競爭力強、管理機制靈活等問題,還涉及到在監管體制上外資金融機構是混業經營、而中國金融機構是分業經營的不公平競爭問題。因此,作為國際著名的大銀行,花旗集團和匯豐集團等國際金融控股集團,其管理框架和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效管理體系和運作機制,對中國的同行極有借鑒意義。

    花旗和匯豐集團在管理體系和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上有許多共同特徵:

    一是“子先父後”逆序組建和銀行佔有核心地位。兩集團都是“先有兒子、後有老子”的組建模式,銀行歷史悠久並在集團佔有絕對地位。花旗銀行成立於1812年,1902年開始在倫敦、上海、香港、橫濱、新加坡等地開設分行,迄今已有近190年的歷史,而集團成立才只有30多年,2000年度銀行的利潤和員工人數都佔到近40%。匯豐銀行于1865年分別在上海和香港同時成立,迄今已有136年的歷史,而集團僅成立10年,匯豐銀行作為世界級和亞洲第一大銀行,世界各地的分支機構實行綜合經營,商業銀行業務是傳統的強項業務,匯豐投資銀行是匯豐集團的投資銀行部門,保險業務所佔比例較小。

    二是兩個集團的母公司均為上市公司,決策層廣收外界人士加入。花旗集團和匯豐集團都分別在紐約、倫敦和中國香港上市,匯豐集團還是香港最大的上市公司,並絕對控股香港本地最大的恒生銀行。兩集團在董事會決策層中廣泛吸收了社會有經驗的人士任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成員中集團內部的執行董事只佔少數,花旗集團董事會成員3/4的人來自集團外部,匯豐集團董事會也有2/3的人來自集團外部,董事會還下設了起決策諮詢、參謀功能的各類委員會,以此增加決策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其執行層分工明確,集團執行董事的副職都兼任子公司的董事長,便於貫徹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提高運營效率。

    三是分級管理清晰,子公司完全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子公司完全是一級法人單位,獨立開展各項業務,集團不干預其日常經營活動,只負責派往子公司的董事和提名的總經理等人事、財務、收益、重大投資和內審、風險監督等管理事項和政策業務指導工作。如花旗集團的審計部門和財務總監(CFO)對各子公司要進行定期檢查,並提出改進意見,匯豐集團的CFO還要對各地分支機構的CFO進行定期考核和業務指導。

    四是集團的主要職能是監督管理,不搞經營,但有投資功能。兩集團都不從事子公司的經營業務,主要負責收購、兼併、轉讓和子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協調內部資源共用形成合力及新領域投資等,但收購兼併後的公司和新投資的公司是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如花旗集團總部設有投資部和直接管理的基金公司,匯豐集團1965年收購恒生銀行的多數股權、1980年收購美國海豐米特蘭銀行51%的股權、1986年收購詹金寶國際證券公司、1997年收購BancoRoberts等都是集團投資銀行部統一策劃完成的。

    五是集糰子公司的財務、審計、風險等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實行母公司與子公司雙重領導,以子公司為主的管理體制。子公司是經營實體,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履行本公司的崗位職責,但要接受集團的考核和監督。

    上述2家國際性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結構,等於探索中國金融機構未來高層模式,完全起到積極的啟發作用。

    花旗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是一家美國銀行控股公司,1967年根據特拉華州法律組成。花旗集團為上市公司(分別在紐約、倫敦和中國香港上市),總部設在紐約。1998年後,花旗集團通過收購、兼併,開始形成全資控股下屬三大子公司和三大業務:花旗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所羅門美邦控股國際有限公司(投資銀行)、旅行者保險集團國際有限公司(保險)。三個全資子公司“分業經營”,獨立開展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業務,不同業務之間的連接及衍生服務是通過客戶仲介實現的,即子公司之間要互通資訊、共用客戶資源(集團規定由商業銀行把客戶介紹給其他兩個公司)。集團目前在全球6大洲103個國家和地區開展業務,員工人數達23萬多人,2000年度集團總資産已達9000多億美元,稅後凈利潤達135億美元,年度增長20%。

    花旗集團董事會共有17名董事,其中13人來自集團外部,4人來自集團內部,董事會通常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各子公司由母公司指定的人員設立董事會。集團董事會下設政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授信委員會、保險業務委員會,委員會通常每月召開一次例會。集團除董事長外,其餘3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子公司的董事長。集團總部機構主要是財務、審計、人事及各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人員精簡。

    匯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於1991年,總部設在倫敦,于倫敦、紐約和中國香港分別上市,在全球8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有5家區域性銀行。與花旗集團不同,匯豐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銀行)是按世界地區設立的,並實行“混業經營”,獨立綜合經營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信託、投資基金管理等金融服務。全集團職員超過15萬人,2000年度集團總資産達6700多億美元,稅前利潤達103億美元,增長28%。

    匯豐集團董事會有21名董事,其中14人來自集團外部。董事會下設行政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資産負債管理委員會等。行政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以一般管理委員會形式運作,定期召開會議。

    審核委員會由3位非執行董事組成,定期與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及外界審核人員舉行會議,考慮和檢討集團財務報表、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的效用等。資産負債管理委員會負責檢查考核集團的經營業績、資産負債品質及相應的風險控制力等。

    集團執行董事會成員兼任下屬公司的董事長,各子公司由集團指定董事組成董事會。集團總部主要設人事、財務、審計、法律等部門,人員精簡。匯豐集團除了金融主業外,還經營物業和船運業。

     《國際金融報》 200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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