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所受到通報批評的民辦院校是:湖南資訊管理專修學院、湖南經濟管理專修學院、湖南工商管理專修學院、湖南涉外經濟職業學院和江漢大學湖南分院。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告誡考生們在選讀民辦院校時,首先要確定其是否有合法的辦學資格,其次在報名前要與學校簽訂合同,明確違約責任,一旦發現學校有違約之處,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瀟湘晨報》 200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