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三農”問題要有組織性

任何事情的發展都有一個組織問題,組織得好,發展就會有序;組織不好,就會一團糟。三農問題也一樣。

從組織角度説,我認為要解決三農問題,首先必須有組織地想盡一切辦法削減農村人口。這裡説的農村人口,不僅指農村富餘勞動力,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人口。

就我們已經認識到的方式,農村富餘勞動力問題的解決主要應該依靠發展鄉鎮中小企業。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改變對農業的投資方向和方式。

我們現在對農村和農業的資金投入切塊太多,過於分散。比如退耕還林,全國總共大概投入900多億元,分10年到位。這期間,有關農民可以得到5至8年的口糧保證。如果5至8年內,我們通過有組織地推進城鎮化建設和發展中小企業,再輔以各種形式的移民措施,盡可能地將農民相對集中,將資金統籌用好、用活,農村問題就可望解決。

但這不是在地方政府層面上可以做到的,而要從國家高度考慮。

農産品走向市場同樣需要組織。這裡主要指仲介組織。一説到組織,有人就會聯想到人民公社、大一統、計劃經濟,就會反感。其實農業發展離不開“計劃經濟”,問題在於由誰計劃,如何計劃。我曾在德國考察當地農場,看到了真正的“農業計劃經濟”,比如農民養豬。每一頭豬出生時都會登記戶口,建立檔案。從豬的全部生長過程,一直到這頭豬最終被賣到什麼地方,賣給了什麼人,賣時有多重等等,都有詳細的跟蹤記錄。這些事情都是仲介組織在做。甚至,仲介組織還制定養豬數量分配計劃,哪能養多少頭豬都是有計劃的。仲介組織背後是政府的配套政策支援,比如遇上天災人禍,政府可以根據政策給予農民補貼。

再比如目前較為敏感的農村土地問題,也需要有組織地考慮解決辦法:

農村土地問題中存在著一對矛盾: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是成功的改革實踐,對於解決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解放農村生産力,穩定農村社會,都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但經濟學基本常識告訴我們,規模是效率的保證。目前這種分散經營狀態,顯然談不上什麼規模效益。而且農民各自將農産品分散進入市場,成本過高,加上資訊不對稱,根本無法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但如果任由大量資本進入,搞集中、規模經營,又會出現新問題——就像巴西的實踐——城鎮化水準很高,貧富差距也很大,各種社會矛盾突出。

所以,在農村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應當讓農民可以參與其中,切實得到實惠。這一點,也需要國家從戰略高度統籌考慮,組織實施。 (重慶市社會科學院院長 陳澍)

(文由記者郭彥英根據錄音整理)

《中國經濟時報》200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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