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後中國外商投資産業政策展望  
甘智和

    一、入世後中國利用外商投資面臨的新形勢

    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去年入世以來,外商在華投資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一是隨著我國對外商投資限制進一步減少,外商來華投資保持了快速增長的勢頭。2001年,外商在華直接投資實際達468.78億美元,同比增長15.14%,今年1-4月,外商在華直接投資實際達141.36億美元, 同比增長29.06 %。隨著入世和進一步的改革開放,具有良好投資環境的中國已越來越成為外商投資的熱點。二是跨國購並、股權轉讓等新的投資方式逐步成為外商投資的重要方式。外商並購中國國有企業的投資大幅增加,經中國政府批准或正在向中國政府申請批准的跨國公司並購中國國有企業的案例逐步增多,個案規模高達數億美元。外資通過控股、參股等進入國內上市公司特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投資總額逐年增長。三是跨國公司加大對中國的投資,向中國産業轉移的步伐加快。特別是日本的積體電路、南韓的家電、歐美的通訊電子類産品的製造企業,加快了向中國轉移生産能力的速度。三星、摩托羅拉、愛立信、NEC等在中國大量投資建廠,甚至將製造業總部、亞洲總部等遷往中國。四是入世後我國加大了金融、電訊、流通等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這些領域已成為中國吸引外資新的增長點。據統計,2001年外商在中國服務領域的投資項目共有5212個,合同金額139.3億美元,實際投資達141.11億美元。五是外商對中國的投資環境的關注重點逐步從優惠政策轉到法律執行、産業導向、技術標準等方面,對中國進一步健全法律制度,增強執法能力和水準,提高監管制度的透明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加快各項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入世後産業政策的基本取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指出,調整經濟結構是“十五”時期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主線。利用外資要緊緊圍繞調整結構這一主線,服從和服務於優化産業結構和實現産業升級這個大局。

    入世以後,中國的産業政策的基本取向將從“支援短線,抑制長線”等對供給總量的調整為主,轉到提高産業素質,優化産業結構,實現産業升級,增強産業競爭力上。積極、適度、有效地指導外商投資與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産業優化升級、提高企業效益相結合;與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參與國際分工,發揮我國的比較優勢,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相結合;加大企業出口,發展外向型經濟相結合。中國政府將採取切實措施,鼓勵外商在擴大投資規模的同時,帶進先進技術、現代化管理和引進專門人才,努力提高利用外資的品質和水準。

    三、指導外商投資的産業導向重點

    (一)繼續加速改造和提升傳統産業

    輕工、紡織、機械、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傳統産業在我國仍有廣闊的市場需求,在我國國民經濟中仍佔較大比重。今後要繼續大力吸引包括外商投資在內的其他資金參與傳統産業的升級改造。要儘量依託現有基礎,採用高新技術,圍繞增加品種、改善品質、節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勞動生産率,提高工藝技術和裝備水準。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能源、原材料工業必須以提高國際競爭力為目標,為下游産業參與國際競爭創造條件;裝備工業要努力提高重大裝備自主化生産的比重,滿足其他製造業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技術水準的要求;輕工、紡織和機電行業要進一步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和附加值,努力形成國際知名品牌,進一步擴大出口;國家鼓勵上、中、下游産業通過資産重組等形式構建新型産業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鼓勵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努力形成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關鍵技術;鼓勵企業抓住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生産能力的機遇,加大引進國外資金和技術的力度,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行業和企業,為我國儘快成為世界製造業中心創造條件。

    (二)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産業

    發展高新技術必須實行全方位、大跨度、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政策。同時,要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式。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我國有較好基礎和較強自主發展能力、經過努力可以形成優勢的高新技術産業;要通過吸引外商投資,引進尖端技術,增強自主發展的能力;對於具備一定實力且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産業,應該與外商密切合作,共同發展;對一些投資巨大、技術不容易引進,依靠我們自已的力量難以較快發展起來的産業,要放開股權、規模等方面的限制,允許外商獨資經營,在中國獲得發展。

    (三)積極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

    要堅持 “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區別國有經濟在不同領域分佈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大力吸引包括外商投資在內的各類資金參與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加快研究並出臺鼓勵外商投資以收購股權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鼓勵外資投向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重組和改革;要切實鼓勵外商投資于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減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壓力;要引進國外公共基金、保障資金管理的先進經驗,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制止容易形成壟斷的惡意並購,維護公平競爭的環境。

    (四)促進區域經濟結構調整

    要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水準,發揮地區經濟的比較優勢。東部地區將突出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外向型經濟,擴大商業、電信、金融、保險等服務貿易的開放,更多地吸引跨國公司投資,爭創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中部地區將重點選擇開放條件較好的中心城市和開放地區,集中抓好一批有資金、人才、技術基礎的重點産業,發展一批具有明顯帶動作用的外商投資企業;西部地區將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投資環境,集中支援那些有資源優勢、競爭優勢的産業加大利用外資力度;同時鼓勵外商投資西電東送、西氣東輸等國家骨幹工程;積極支援外商投資于老工業基地的改造,發揮老工業基地基礎雄厚、人才聚集的優勢。

    (五)鼓勵引進先進技術、管理和人才

    “九五”以來,國內資金緊張的矛盾明顯緩解。在當前引進外資規模已經相當大和國內資金(包括外匯)相對充裕的條件下,應當把外資工作的重點從單純吸引境外資金為主轉移到引進先進技術、引進現代化管理、引進專門人才方面來。

    鼓勵國內大企業和企業集團與外商特別是跨國公司合資合作設立研發中心,培養鍛鍊我國的研發人才,為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服務,允許外商獨資設立研發中心。鼓勵已設立的外商投資研發中心與國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推動國內技術發展。

    在加大銀行、保險等行業的開放的同時,國家鼓勵這些行業將重點放到引進國外現代化的管理經驗、引進先進技術、引進熟悉國際慣例和資本運作方式的專門人才上,支援世界著名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公司與國內企業進行合資合作,加快發展中外合資的會計、律師、投資諮詢等仲介機構和仲介服務業,學習其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管理科學,努力培養高素質的專門人才。

    (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一步擴大出口

    近年來,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占我國出口總額將近一半,已成為我對外出口的重要力量。在認真研究分析我國各個行業及主要産品的國際競爭力的基礎上,將儘快研究制定符合WTO規則、有利於在華外商投資企業擴大出口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放寬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試點範圍和條件;允許大型外商投資企業採購非本企業生産的産品出口;完善支援外商投資企業在出口退稅、配額招投標、出口融資等方面的政策;進一步支援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為其擴大出口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國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加強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合作配套,提高我國配套企業的技術水準和國際競爭力。

    (七)鼓勵外商投資于有一定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産業和第三産業,提高我國的就業水準

    今後五年,我國就業問題將更加突出,預計“十五”期間每年將凈增1000多萬就業人口。為有利於緩解就業矛盾,要著手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支援外商投資于有一定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産業,如建築業、船舶製造業、紡織業、服裝製造業、家電製造業等;鼓勵外商投資中小企業的發展;根據我國産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優化升級的要求,將支援外商投資從一般加工工業轉向重點發展吸納就業潛力大的第三産業,以增加就業機會,提高我國就業水準。

    (八)加快服務業對外開放

    有步驟地推進服務貿易領域為重點的對外開放,既是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的要求,也是經濟結構性調整的要求,更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入WTO後,中國利用外資將逐步從以工業為主向重點發展第三産業轉變,加大在通信、旅遊、環保、金融、貿易以及諮詢、會議、律師、資訊、廣告、資産評估等市場仲介服務業的引資力度。同時,要注意積極擴大在教育、科技、衛生等公益性比較強、對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長遠的決定性影響的行業的合資、合作。

    在金融保險領域,要有步驟地取消對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服務對象和地域等方面的限制。逐步擴大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和國內客戶業務的範圍,適時推進外資參與國內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允許股份制商業銀行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逐步放開外資保險公司經營國內客戶的財險、再保險業務和部分壽險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國內保險公司引入外資。在保證中方控股的前提下,適當引入國外有較好資質的機構投資者設立中外合資證券經營機構,從事債券、B股交易、基金管理等證券業務。

    積極引導外商投資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完善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的股權結構和企業結構,繼續通過增資、注資等方式籌集外資發展國內行動通訊業務,允許其他外商在一定範圍內以投資方式適當開展行動通訊業務。固定電信業務以外資參股為主要引資形式,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改革和優化中國電信的股權結構。

    商業領域吸引外資具有較大潛力。目前外商投資商業領域已擴大到各省會城市,今後外商投資商業零售企業的數量可以進一步增加,外商投資商業批發企業、大型連鎖商店、配送中心將有序發展。國內大型商業企業在重組、改制的基礎上,可引入外資優化股權結構。

    我們還將積極推進旅遊業的對外開放,吸引外資開辦合資旅行社,完善旅遊設施,開放旅遊資源,促進國內旅遊業的發展。穩步擴大交通運輸、建築、律師、會計、諮詢等行業的對外開放,並鼓勵採用中外合資、合作方式。認真探索通過中外合資、合作方式吸引外資,發展醫療衛生、中等和高等教育。

    改革開放是我國堅定不移的國策。加入WTO後中國政府將信守承諾,進一步改進産業政策指導外商投資的方式方法,儘快制定和實施符合WTO規則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集中精力搞好宏觀調控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保護外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港澳地區一直是我國吸收外資的主要來源,截止2001年12月底,香港、澳門地區在內地投資設立新資企業207340家(其中香港地區200031家),合同外資金額3587.64億美元(其中香港地區3486.04億美元),實際投資金額1913.19億美元(其中香港地區1870.14億美元),以實際使用外資累計金額計,香港、澳門在內地投資位居第1位。2001年香港、澳門在內地投資新設立企業8466家(其中香港地區8008家),比去年同期增長10.93%(其中香港地區增長11.23%),實際投資170.38億美元(其中香港地區167.17億美元),同比增長7.52%(其中香港地區增長7.85%),繼續位居首位。入世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進出口基地在服務內地、支援內地經濟成長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國家經貿委高度關注香港經濟的發展,對香港回歸五年來經濟建設、産業結構調整、完備和增強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所取得的成績予以高度評價。我們將按照國家的統一布署和要求,密切加強與特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合作,積極支援香港經濟的繁榮與穩定。我們充分相信,在特區政府的領導下,隨著我國加入WTO和經濟的發展,香港的地位和作用將更加突顯,香港投資者將在祖國經濟發展中獲得新的機遇。

    ( 甘智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副秘書長)(在香港2002年中國投資政策研討會上的發言)

     外經貿部 2002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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