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民航比例放寬 各航空公司反應平淡  

    由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和國家計委聯合製定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並於8月1日正式實施。而近日記者就此採訪時發現,各方反應平淡,近期國內外航空業巨頭將不會有什麼大的動作。

    記者在走訪國外航空公司駐京辦事處了解到,各國的航空公司雖然都知道了即將實施的投資新規定的詳細內容,但是當繼續追問根據新規定將會有何具體的行動時,各駐京辦事處的人員都回答極為謹慎。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荷蘭皇家航空公司駐京辦事處的職員介紹説,公司對於新規定是非常感興趣的。但據她了解公司高層並沒有極大的震動,有可能會繼續觀望一段時間再做決定,近期不可能有很大的動作。

    7月2日新規定出臺時,國航、東航、南航的反應相當保守謹慎。東航總裁葉毅幹表示,新的政策只是為各航空公司擴大外資股比例提供了可能性,但具體怎麼做是個頗為複雜的問題。他堅稱東航“尚未研究到這一步”。而南航總裁辦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對外聲稱,南航不一定馬上增募外資股。國航宣傳部的王先生則表示,作為一家國有控股公司,國航目前沒有外資進入,也從未和外國的航空公司就此接觸過。

    但7月底在北京舉行的全國民航局長總經理會議上,各航空公司的代表則紛紛表示,外商投資是有利於中國民航業的發展,對於外資的進入表示歡迎。

    來自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最高管理層的李家祥説,國航歡迎這項新規定,外資進入的同時也將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技術和人才,有利於提升中國民航業的整體競爭水準。

    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裁顏志卿説,更多外資的進入將促進中國民航業的資金優化,合理調整資本結構,促進中國民航業的繁榮。

    據了解,與原有外商投資中國民航的政策相比,新規定擴大了投資範圍,由原來規定外商投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只試點一、二家,改為取消試點的數量限制;通用航空方面,除涉及國家機密的項目外,其他通用航空領域外商均可投資。

    投資方式上,在原來規定的合資、合作方式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外商可通過購買股票參與投資等新方式。

    外商投資比例加大。據原規定及其解釋,原來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外資股比例不得超過35%,有表決權比例不得超過25%。而最新規定改為外商投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中方應當控股,同時一家外商(包括關聯企業)不得超過25%。一般認為,外資持有中國航空公司的股份,因此將提高到49%。

    外商管理權力加強。由原來規定外商投資民用機場、航空運輸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必須由中方擔任,改為對外商投資的民航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是否由中方或外方人員擔任,沒有限制條件,而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辦理。

    對於國內的各大航空業巨頭對於新規定的態度有著如此搖擺不定的反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産業部長劉世錦指出,各國內航空業巨頭出現這樣的反應是比較正常的。外資進入政策調整的效應是中長期的。引入外資,需要考慮是引入金融投資者,還是行業內的戰略投資者,是著眼于彌補資金缺口 ,還是著眼于改造企業産權結構、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從外資來説,也會有多種考慮。因此,允許引入外資到實際引入外資,其間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蔡金寶、許暉)

    

    《中國經濟時報》 2002年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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