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主要城市居民最新低保標準一覽  

    今年以來,全國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本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截至目前,中國4個直轄市、27個省會城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每人每月的最新低保標準為:

    北京:290元;天津:241元;石家莊:182元;太原:156元;呼和浩特:153元;瀋陽:205元;長春:169元;哈爾濱:200元;上海:280元;南京:220元;杭州:270-300元;合肥:169元;福州:200-220元;南昌:143元;濟南:208元;鄭州:180元;武漢:210元;長沙:180-200元;廣州:300元;南寧:190元;海口:221元;成都:178元;重慶:185元;昆明:190元;貴陽:156元;拉薩:170元;西安:156元;蘭州:172元;西寧:155元;銀川:160元;烏魯本齊:156元;大連:221元;青島:200-210元;寧波:260元;深圳:290-344元;廈門:265-315元。

    新聞背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如何確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中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

    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煤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為了使每個居民不至於在生活困難時處於無助的困境,這個標準的制定應當相當於或略高於最低生活需求標準,再加上社會發展狀況和物價等因素,各地制定的低保標準的依據主要包括:1、維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種類和數量;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費用;3、市場綜合物價指數,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指數;4、居民的平均收入和消費水準;5、經濟發展狀況和財政收入狀況;6、其他社會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經本地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後,直轄市、設區的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執行,縣(縣級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原則上“只升不降”,並在需要提高時重新核定。

    

    中國新聞社 2002年7月10日


36個城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新增六種人
我國已有1000多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我國現有1235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瀋陽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國務院通知:進一步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文)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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