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保吃飯  

     2001年,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人平均補貼情況是:安岳縣4.54元/月;彭州市11元/月;雙流縣11.6元/月

    當你看到貧困農民每人平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補貼只有4.54元時可能會問,農村“低保”保的是啥?

    搞農村“低保”工作的人會直截了當地告訴你,保的是吃飯。

    “低保”參數定吃飯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作為一個地方政府行為,在此之前並沒有相應的做法和經驗可以借鑒,因而各縣市在最低生活標準的制定上都是因地因時而定,但一個原則就是要能保障最貧困農村人口的最基本生活。記者在對比了採訪過的三個縣市農村最低生活消費標準主要參數後發現,大米、油、菜和肉佔到了低保標準近80%的比重,以彭州市1996年低保標準為例:大米30斤,計27元;油0.5斤,計2元;肉1.5斤,計7.50元;其他燃料和零用13.5元。統計每月標準50元。而事實上,因為是差額補貼,低保對象們只能領到每月11元左右的低保金。

    彭州市副市長遊浩説,農村低保標準的賬一定要細,柴米油菜一定要全,標準不能定得過高也不能定得太低,標準過高並且面大的話,自身財力不夠;標準過低的話,保障不了最貧困農民的溫飽。

    而有了前面縣市的試點之後,經濟基礎相對差一點的安岳縣在2001年制定農村最低生活標準時參數更加細化了,每月40元的低保標準有12項生活必需品參數。其中光糧食就有大米、小麥、玉米、紅薯四項,而這四項就佔到了40元低保資金的25元左右。其他的肉、油、菜、燃料、調料等總計每月15元。除去農村貧困人口自身勞動所得的收入後,安岳縣的低保對象們每月每人平均領到4.54元的低保現金補貼,而這4元多錢就是他們養家糊口的資本了。

    小範圍 低標準

    四川省從一開始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就以小範圍、低標準、重建制為目標,畢竟這是一個地方政府行為,國家還沒有相應的法規和條例。彭州市民政局局長張華芬介紹説,1996年最早提出的低保標準是每年840元,因為當年彭州的農村每人平均收入已經達到2630元,按照收入低於農村每人平均收入1/3的即可屬低保對象的標準,840元與當時彭州經濟還是相適應的,但當時部、省裏都表示農村低保試點要堅持小範圍、低標準、重建制原則,因而將低保標準降到了每年600元。毗鄰成都的雙流縣因為經濟基礎較好,在低保資金上也顯得輕鬆得多,雙流縣萬安鎮副鎮長張永安認為,這是因為該縣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相對比其他縣要好。雙流縣民政局救災救濟科科長瞿順予分析説,按照雙流縣的實際情況和標準,目前700元每年的低保標準還不能完全保證貧困農民的生活,每月能補差到20到30元是比較合理的。而相對經濟基礎差的安岳縣來説,即便是每月40元的低標準,安岳縣也不敢放開面來開展,因為如果按照低於農村每人平均收入1/3以下的都屬低保對象的話,這裡農村人口中近3%的人口會成為低保對象,而事實上現在安岳縣農村低保的比重僅佔農村人口的0.26%。

    四川省民政廳副廳長三木滾感嘆説,現在就有這個矛盾,經濟基礎好的縣市不但能開展農村低保,而且低保標準也要比經濟基礎差的地方高,而事實上經濟基礎差的縣的貧困農民更需要這份低保資金,而且低保資金的需求量也更大。許多已經開展低保的縣甚至有拿救濟款去補低保的。而四川省約有90個左右經濟基礎較差的縣現在根本不敢開展農村低保,沒有資金來源和保障啊,這其中有36個國家級貧困縣,而現在低保資金要縣鄉兩級財政承擔的事實使這項工作不可能完全開展起來,所以現在還是提倡要小範圍、低標準、重建制。(唐福勇)

    《中國經濟時報》20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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