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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要打沒完沒了的官司

     提示

    王建中向劉曉慶追討1000萬元的案子剛被法院駁回,又傳出劉曉慶訴王建中侵犯名譽權索賠480萬元的消息。雙方都説對方視事實而不顧,故意歪曲編造,究竟誰是誰非,還有待法律的評判。

    劉曉慶告王建中

    侵權索賠480萬

    劉曉慶的委託律師,9月12日將一紙訴狀遞到法院,正式起訴《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的出版社光明日報出版社、作者王建中侵害其名譽權,索賠480萬。這是9月15日,記者從西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況。

    日前,王建中與劉曉慶的經濟糾紛案正被媒體炒得沸沸颺颺,與此同時,劉曉慶又訴王建中,無疑是使雙方的糾紛升溫。

    今年3月26日,自稱曾作為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發行部負責人的王建中,委託律師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向劉曉慶為法定代表人的曉慶公司追討1000萬元。

    王建中稱,他原來擔任《火燒阿房宮》的總發行人並承包了發行部。按照約定,曉慶公司應支付其發行費741萬元以及超額獎勵380.95萬元、中間勞務費317.5萬元,但是曉慶公司只支付了77.5萬元。

    王建中説,他前後和劉曉慶簽了6份合同,都有白紙黑字的合同為據,但是劉曉慶一直拖著不給,曉慶公司的違法行為使其遭受了巨大損失,因此向法院提出由曉慶公司賠償1000萬元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二中院9月10日上午對這起官司作出了裁定,依法駁回王建中的訴訟請求。二中院經審查後認為,王建中根據曉慶公司發行部與曉慶公司之間的協議,以及曉慶公司對下屬部門的管理規定,要求曉慶公司向其個人支付發行費和超額獎金,沒有法律依據。法院認定,王建中不具備向劉曉慶公司索賠的主體資格。

    王建中一邊應對訴訟,一邊準備推出長篇紀實文學《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可就是這本書又給自己帶來了一場官司。

    據了解,劉曉慶名譽權案上週三到西城法院立案時,因為管轄權的問題,法院沒有接受。按法律規定,一被告在宣武區;另一被告和原告在朝陽區,這個案子應該到宣武區法院或朝陽區法院立案。劉曉慶的這個選擇讓法院都感到奇怪。

    第二天,劉曉慶的委託律師拿來了西城區一個居委會的證明書,證明劉曉慶1999年開始在該管界的小區內居住。這樣法院才予以立案。

    劉曉慶、王建中

    各説各有理

    劉曉慶:該書的內容純屬捏造嚴重失實

    劉曉慶起訴王建中《我把劉曉慶告上法庭》一書立案前,媒體就已經報道。有媒體採訪劉曉慶,追問王建中到底是不是她的經紀人時,劉曉慶笑著説:“他壓根兒沒當過我的經紀人!如果他硬要説當過,請他拿出合同書來。王建中只是我公司裏的一個普通員工,説白了是一個打工仔!因此,我不願多做評價,是非自有公論。王建中書中有誹謗我的大量不實內容。”

    當問到既然王建中不是她的經紀人,但為什麼能洋洋灑灑寫出上百萬字的書?劉曉慶説:“有的人喜歡看我的新聞,只要一沾劉曉慶不管是真是假,書都好賣。所以王建中就昧著良心寫唄!我這人很傳統。相信那句話,惡有惡報,善有善終。”

    北京曉慶文化藝術公司總經理、劉曉慶的妹夫靖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王建中的侵權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書的標題侵權,王建中去法院告的對像是曉慶文化藝術公司,而不是劉曉慶本人,這本書的標題有誤導讀者之嫌。二這本書所圍繞的1000萬元欠款案法院已經有了定論,王建中卻視事實不顧而繼續發行。三是王建中在書中對自己進行了無限吹捧,對公司的領導大肆貶低,侵犯了公司領導的名譽權。

    起訴書中,劉曉慶稱由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發行、署名作者王建中的長篇紀實文學《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即將面世。作者在書中故意歪曲並捏造事實,使用了大量侮辱性的言語,毀損原告的人格和名譽。原告在該書出版前後,曾以該書內容嚴重失實,作者有意詆毀原告名譽為由,要求光明日報出版社停止發行該書,但未得到理睬。

    原告認為,兩被告以侮辱性的方式,捏造事實向社會傳播的行為毀損了原告的人格,侵犯原告的名譽權,故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出版並銷毀該書;在國內有影響的報刊上登載文章向原告賠禮道歉,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因訴訟造成的經濟損失400萬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王建中:很高興有機會和劉曉慶對簿公堂

    王建中接受記者採訪時非常興奮。問及劉曉慶已經決定打官司了,他怎麼辦,王建中用他那江南普通話説:“我非常坦然,也非常高興。我終於有一個機會和劉曉慶對簿公堂,終於可以讓不明白真相的人知道真相了。”

    王建中解釋説他這本書的書名就是要告訴人們,他正在和劉曉慶打官司這麼一個事實,而且書中的內容全部是真實的。他覺得説他侵權簡直無從談起。

    “從去年9月出版的《億萬富姐》開始,劉曉慶就在全國所有的媒體上詆毀我的名譽,説什麼‘王建中是北漂一族’;‘就是公司裏打工的,是假經紀人’;‘1997年經人介紹才到公司’等等。針對這種情況,我寫書是為了反擊,讓世人看到真相。早在1995、1996年我就帶著劉曉慶跑遍了大江南北,跑了那麼多企業,做了許多經紀人該做的事,現在他們竟置事實于不顧。”

    交談中,王建中反覆強調,他書中所寫的全部是事實。“我在部隊做過新聞工作,當然知道5個W是什麼,事件的背景、經過等要素要真實。怎麼可能去捏造呢?如果有假,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他説,二中院駁回他的起訴後,有朋友打電話對他説,不要對法律失去信心,現在法律環境越來越好了。“我對法律是有信心的,劉曉慶欠我錢這個事情本來就是水落石出了,我相信自己的眼睛,相信白紙黑字的合同。就算劉曉慶到國外去,我也會讓她還錢的。自古以來就是這樣,‘欠債還錢’。”

    王建中還表示,訴劉曉慶經濟糾紛案,不日他將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何必非得打得

    不可開交

    看了一些關於劉曉慶和王建中糾紛報道的李女士現在有些糊塗了,不知道到底誰是誰非。她笑著説劉曉慶快成了打官司專業戶了。

    “好像這幾年劉曉慶就沒消停過。從1998年,她的前夫陳國軍寫的《我和劉曉慶不得不説的故事》在廣州出版後,就和陳國軍有過一段糾纏;去年因欠債遭法院強制執行,也引起了一陣風波,現在又和王建中互相起訴。按説,她的名聲也夠響的了,沒必要借這些事再揚名,何必非得打得這麼不可開交呢。”李女士説。

    “如果真欠了錢,私下協商如何處理也就是了;如果真遭到侵權,好説好話妥善解決,也省得變成現在這種局面。有句老話説得好,‘得饒人處且饒人’,誰不想安生過日子呀,再怎麼説,打官司總是件堵心的事。”

    《北京青年報》 20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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