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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案未開庭直接裁定

    沸沸颺颺的王建中向劉曉慶追討1000萬元一案原定20多天后開庭,誰料陡起變化,昨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直接裁定:因沒有法律依據,王建中不具備本案原告資格,故駁回王的起訴。

    據了解,此案駁回起訴的結果,讓頗有信心打贏官司的王建中大感意外。昨天中午,記者獨家“挖”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初字第2219號民事裁定書的複印傳真件,並了解此案的真實情況。

    據法院一知情人士透露:昨天一大早,王建中就與律師興衝衝趕往二中院,劉曉慶的律師也同時接到通知提早趕去。起初,雙方都以為法院會正式開庭審理,預想辯護兩方一定會唇槍舌劍,激烈交鋒。因此,雙方律師都暗暗精心作好辯護準備。但昨日上午9時許,審判長趙文軍、代理審判員馬宏敏、楊世軍代表法院來到他們中間,並不開庭,而是直接向雙方律師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原件。王建中與律師看了裁定書後,沒説什麼,很快離開現場。而劉曉慶的律師卻顯得十分輕鬆,笑著用手機向劉曉慶通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針對他們所調查事實,認為王建中追討曉慶公司1000萬元證據不足,今天連庭都沒開就駁回了他的起訴。”當時,正忙於《火鳳凰》後期製作的劉曉慶聽後非常高興,大聲説:“感謝法官們的公正判決。我本來就不欠王建中一分錢。”

    據悉,王建中曾任《火燒阿房宮》發行部負責人。不久前,王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劉曉慶,説按合同約定,曉慶公司應支付他發行費741萬元及獎勵380.95萬元、中間勞務費317.5萬元,但曉慶公司僅支付了他77.5萬元。劉曉慶及曉慶公司的違約行為使他遭受巨大損失,總計損失1000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認真展開調查。不久全國不少媒體也介入此案。法官們更是高度重視,他們四處秘密調查取證,最後依據實事認定:曉慶公司實施的關於《火燒阿房宮》電視劇廣告徵集中各種回扣、提成具體操作等事宜,屬公司內部的管理規定,王建中作為曉慶公司原發行部負責人,要求曉慶公司向他個人支付發行費及超額獎勵,沒有法律依據,王建中不具備本案原告資格。於是在昨日作出了此案不開庭的決定。

    據了解,在劉曉慶眾多官司中,法院連庭都沒開就駁回對方起訴,這還是頭一回。至此,這樁“欠款案”終於了結。同時,該裁定無形中為劉曉慶反告王建中“假欠款案、假書、假經紀人”增添了打勝官司的籌碼。據了解,劉曉慶決心後發制人將王建中告上法庭。

    《華西都市報》200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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