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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名譽索賠480萬

    劉曉慶與原經紀人王建中之間的糾紛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王建中所著的《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上周剛剛出版,劉曉慶就把一紙訴狀遞交到西城法院,狀告光明日報出版社和王建中侵犯其名譽權。

    王建中日前因向劉曉慶追討電視連續劇《火燒阿房宮》的1000萬元發行欠款而把她告上法庭,但是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在《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中,王建中以劉曉慶經紀人的身份出現,他在前言中稱,此書本打算定名《“騙姐兒”劉曉慶》,主要是揭示劉曉慶經商致富的內幕以及與劉曉慶糾紛的始末。此書剛一齣版,劉曉慶立即作出反應。她在起訴書中稱,作者在書中故意歪曲並捏造事實,使用了大量侮辱性的語言,損毀她的人格和名譽。她在該書出版前後,曾以該書內容嚴重失實、作者有意詆毀其名譽為由要求光明日報出版社停止發行該書,但未被採納。劉曉慶認為光明日報出版社和王建中侵犯了她的名譽權,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出版並銷毀《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在國內有影響的報刊上登載文章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400萬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

    西城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現正在審理中。

    北京晨報 200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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