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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合出臺房産新政 解讀新政策四大亮點(附全文)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5 月12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綜合消息

新華網北京5月11日電 就在中國高層會議頻頻發出調控房價的信號之後,中央七部門11日聯合出臺《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保證中小套型住房供應”、“打擊炒地”、“期房禁止轉讓”,成為此次房地産新政的關鍵詞。

由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提出的《意見》,直指當前房地産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過快的問題,提出各地要把調控樓市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

去年以來,中國各地房價不斷上揚,全年房價上漲14.4%,今年一季度,房價又同比上升12.5%,在經濟發達的上海,市、郊區住宅均價已經超過了每平方米一萬元。各方觀點認為,商品房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比較混亂,推動了房價進一步上漲。

為保證今明兩年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意見》説,在對這些項目供應土地前,房地産主管部門要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作為出讓土地的前置條件。《意見》還特別強調,切實降低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成本,其建設單位的利潤要控制在3%以內。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鄭京平日前曾表示,目前低端商品房供應不足,如經濟適用房的比重由2003年的6.1%下降到了2004年的4.6%;同時,單套商品房的面積也不合理,國家統計局對某市進行調查後發現,該市8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不到12%。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見》要求切實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尚未開發的土地,徵收土地閒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此間專家認為,這項政策將打擊一些開發商囤積土地的行為。由於去年以來房價快速上漲,一些擁有土地儲備的企業在明顯可以預期土地升值和房價升高的情況下,不急於開發土地,以時間換金錢。

為了抑制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需求,《意見》規定,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差額徵收營業稅。

專家指出,現行稅收政策對營業稅繳納的要求是,個人購買自用一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出售時免征營業稅,不足一年的差額徵收。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的調整,主要目的在於增加短期炒作成本,遏制投機炒作。為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意見》決定,實行實名制購房,“期房”將禁止轉讓,即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記者韓喬)

劉志峰:加強宏觀調控 穩定住房價格  

 新華網北京5月1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建設部等七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記者就此採訪了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

劉志峰説,住房消費是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的主導性消費之一。房地産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産業,與解決居民住房問題關係密切,既是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近兩年來,一些地區房地産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投資規模過大、商品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等突出問題。這些問題雖然是局部性、結構性的,但如不及時加以解決,有可能演化成全局性問題,影響宏觀經濟穩定。

《意見》提出的措施,就是要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消除市場發展中的不穩定、不健康因素,穩定住房價格。這將有利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可持續發展,防止市場出現大的起伏,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的成果;有利於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劉志峰説,1998年以來,房地産開發投資持續多年快速增長。如果不把握好發展的節奏,任其繼續高速增長,將會帶動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規模膨脹,加大對鋼材、水泥等産品的需求,影響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部分地區房價過快上漲,加重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負擔,加大了社會經濟運作成本和經濟結構調整難度,增加了投資反彈的壓力,也容易助長投機行為,影響金融安全和宏觀經濟穩定。因此,必須把解決房地産投資規模和價格上升幅度過大的問題,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

在談到目前房價過快上漲的主要原因時,劉志峰説,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合理因素外,也有許多不合理因素。一是大量資金涌入房地産市場。近年來,銀行存款利率較低,股市低迷,社會資金缺乏其他投資渠道,紛紛擠向房地産市場。也有不少境外資金進入熱點城市房地産市場。二是一些地區投機炒作現象嚴重,投資性購房需求迅速擴大。一些居民基於房價上漲預期,也參與購房投資;或者擔心房價繼續上漲而提前入市。三是商品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不足,抬高了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四是部分城市盲目大拆大建,搞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帶來大量被動性需求。五是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少數開發商及仲介機構利用市場資訊不對稱與不透明,通過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虛假交易、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哄抬房價,誤導市場預期。

劉志峰説,為遏制期房炒作,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的規定,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也就是説,房屋在取得房産證之前,不得轉讓。同時要求實行購房實名制,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範私下交易行為。

為抑制炒作已經取得房産證的房屋,加大了稅收調節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談到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不足問題,劉志峰指出,《意見》提出了四條明確要求:一是強化城市規劃調控,落實此類項目建設。二是控制這類住房的價格。三是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四是鼓勵和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給。

去年來經濟適用住房投資出現負增長,有的城市甚至停止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劉志峰指出,2004年,建設部等部委印發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但是,這項政策在部分城市沒有得到很好落實。為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意見》在提出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用地供應的同時,要求各地按照《管理辦法》和當地政府的規定,落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制度,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利潤控制在3%以內。對套型面積、銷售價格、銷售對象以及開、竣工時間等提出控制性要求,並在《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於如何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劉志峰説,2003年底,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目前從總體看,多數城市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還剛剛起步。為此,《意見》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抓緊開展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情況調查,全面掌握需求情況,建立保障對象檔案。二是根據廉租住房需求,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切實落實廉租住房資金來源,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三是把廉租住房制度的實施情況,納入省級政府對市(區)、縣政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 

 談到此次稅收政策調整會不會增加百姓的住房負擔時,他指出,對以自住為目的普通住房消費,國家一直是支援的,1999年以來陸續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這次稅收政策主要是調整了營業稅政策,實行優惠政策要求的居住期從一年調整為兩年。但居民為了自住而購買的普通住房,一般不會在兩年內轉讓,因此國家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的支援政策基本沒有改變。 

 他説,由於過去對什麼是普通自用住房沒有嚴格界定,一些地區在執行中把優惠政策擴大化了。一些不該享受優惠的,甚至連投機投資性購房也享受了。為此,《意見》在要求嚴肅稅收政策、嚴格稅收徵管的同時,採取了區別對待的辦法,對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提出了認定標準。

劉志峰介紹説,有關部門將嚴格市場準入,加強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資質管理。沒有取得房地産開發和仲介資質的,不得從事房地産開發和仲介業務。對於那些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等行為,必須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劉志峰指出,《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都是有利於中低收入家庭的。穩定房價,本身就是把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負擔作為重要的出發點之一。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既是調控房價的重要措施,也是為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要。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可以為購房家庭創造一個放心的住房消費環境。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可以使更多的困難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稅收政策的調整,則更加明確地把稅收優惠落實到中低收入家庭。(杜宇、齊中熙)

解讀七部門聯合出臺房産價格新政策的四大亮點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政府對房地産市場的宏觀調控措施進一步細化。自2005年6月1日起,國家將對個人購房不足2年即轉手交易的行為加大稅收調控力度;今後“炒地”行為、轉讓“期房”行為都將禁止。國務院辦公廳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解決房地産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幅度過快等問題,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

意見分為八個部分,分別是:“強化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嚴格稅收徵管”“加強房地産信貸管理,防範金融風險”“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切實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和“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資訊披露制度”。

意見指出,保持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各地要根據本地房地産市場需求情況,儘快明確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項目佈局以及進度安排。

意見明確了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標準,以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同時意見還強調要切實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資訊披露制度。

文件四大亮點

亮點1

嚴禁炒地、轉讓期房

遏制投機炒作行為、穩定住房價格

A 嚴禁轉讓“期房”

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範私下交易行為。

B 2年內賣房徵營業稅

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C 依法制止“炒地”

加大對閒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徵收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要規範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的內容,加強房地産開發用地供後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違約違規責任。

記者點評:當前我國房地産市場的主要“症狀”就是部分地區投資和投機性購房需求增長過快,一些機構和個人用大量銀行貸款及私募資金進行短期炒作;嚴重的房市投機,使得房價越來越背離其實際價值和普通百姓的實際承受能力,阻礙了群眾住房條件改善的步伐。

亮點2

3種情況享受優惠

鼓勵支援普通百姓自住住房需求

A 加強政策住房

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控制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建設單位利潤要控制在3%以內。

B 享受優惠3條件

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C 地方政策月底須公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準要報建設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後,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佈。

記者點評:政策措施目的在於鼓勵支援普通百姓自住住房需求。當前房地産市場的供應結構不合理,商品住宅供應中,中低價位住宅比例偏低。全國經濟適用房投資同比出現負增長,非住宅、高價位住宅供應增長快於中低價位住宅供應增長是帶動房價上漲的原因之一。

亮點3

完善城鎮廉租房制度

保障低收入者住房需求

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記者點評:住房是一種生活必需品,它不可能通過完全市場競爭達到供求均衡;而且,住房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保障人的住房權利是政府的責任。當前,個別地方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不能得到應有保障,一個重要原因是住房保障體系不健全。因此,完善城鎮廉租房制度就顯得尤為迫切。

亮點4

嚴格仲介機構市場準入

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資訊披露制度

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要嚴格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對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佈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資訊,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以及不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位)和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當地房地産主管部門要將以上行為記入房地産企業信用檔案,公開予以曝光。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從嚴處罰,並向社會公佈。

記者點評:房地産市場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這些政策措施的出臺,目的在於給老百姓創造一個透明有序的房地産市場。只有不斷加強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建設,提高各類房地産市場的透明度,逐步形成反映房地産真實供求關係的房地産價格,才能更好地發揮市場功能,改善投資結構,引導合理需求。

部委聲音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新政策旨在穩價並非打壓房價

本報綜合報道 繼央行房貸新政、國務院“八條鐵規”穩定房價措施公佈之後,政府再出調控新政,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昨日稱,這份穩定房價的重要文件旨在穩定房價,並非打壓房價。

劉志峰是在中國房地産估價師和經紀人學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説這番話的。

新政策將傾向於供需雙向調節

今年一季度,中國商品房價格在去年兩位數增幅基礎上再度飆升,其高達12.5%的非正常增速引起官民高度關注。劉志峰昨日坦言,投資規模太大、房價上漲太快是當前房地産市場存在的兩大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已擬訂了進一步調控房地産的文件。據知,調控新政將傾向於供需雙向調節,其中需求方面的調節重點包括遏制投機性需求、控制投資性需求、限制被動性需求、引導合理住房消費。

在供給方面,新政策將責成各地改善供給結構,鼓勵普通商品房及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增加中低價位住房供應量。

指部分企業利用資訊不對稱鼓吹漲價

劉志峰稱,當前對房價調控的基本原則是:積極穩妥,把握力度;突出重點,區別對待;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強化法治,加強監管。這位官員強調,政府並非在打壓房價,而是為了穩定房價。

劉志峰昨日還就部分房地産開發企業及仲介機構利用資訊不對稱鼓吹房價必漲的言論給予了批駁。他表示,去年以來,一些房地産項目投機炒作現象嚴重,投資性購房大量增加,非理性因素不斷積累,增加民眾對房價上漲的心理預期,推動了部分樓價短期內快速上漲。這位官員希望媒體加強輿論引導,把握好輿論導向。

地方措施

江蘇抑制房價再推五招

因房價上漲過快,房産利潤明顯高於社會平均水準

據《江南時報》報道江蘇部分地區房價上漲過快,銷售利潤明顯高於社會平均水準。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為抑制暴利,穩定房價將從五方面著手,加快建立經營者自律、消費者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新時期房地産經營與價格監管體制。其中四招為:

建立商品房成本監審制讓消費者認識房價構成

物價部門表示,今後江蘇全省各級價格部門將定期測算城市分區、分建設項目的商品住宅社會平均成本,加強對土地取得費用、前期工程費用、建安成本、附屬公共配套設施費、公共基礎設施費、代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審,並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每半年向社會公佈一次監審結果,房價上漲過快或成本變化過快地區可每季度公佈一次,以提高消費者對房價構成的認識,探索建立由社會輿論監督、消費者參與、企業自律的商品房價格約束機制和暴利控制機制。

調整土地價格評估方式保持周邊地價銜接

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在三年以上的土地可以經價格主管部門確認後的市場評估價格計入房價。各級價格部門要認真審核土地價格評估結果,保持宗地評估價格與周邊地價的基本銜接,防止因土地實行評估而推動同地段房價上漲。

公佈商品房實際成交價引導消費者理性購房

物價部門要求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定期分批將銷售數量與價格報物價部門備案,價格部門則將定期向社會公佈本區域各開發企業銷售價格情況,及時把握房地産市場價格行情和變化趨勢,引導消費者理性購房。

物價部門研究對付炒期房嚴控三種價格欺詐行為

通過典型調查發現,房價上漲過快的地區,各種哄抬房價、聯手壟斷房價等價格欺詐行為都比較嚴重,對房價上漲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目前,針對房地産市場中多家開發企業在一定區域內聯手控制房價的行為,開發企業、仲介機構等通過製造虛假資訊哄抬房價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炒作房價特別是期房價格的行為,物價部門已加緊著手研究對策,將通過公開曝光、立案查處等辦法消滅這種違規行為。 (新京報)

中國七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

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

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銀監會

(2005年4月30日)

保持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當前一些地區存在房地産投資規模過大,商品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引導和調控,及時解決商品住房市場運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努力實現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實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産業的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根據本地房地産市場需求情況,儘快明確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項目佈局以及進度安排。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設要以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為主,並明確開工、竣工面積和佔住房建設總量的比例,儘快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市場預期。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市(區)、縣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需求,加快工作進度,優先審查規劃項目,在項目選址上予以保證。同時,要嚴格控制低密度、高檔住房的建設。對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供應土地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建築高度、容積率、綠地等規劃設計條件,房地産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並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以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各地要加強房地産開發項目的規劃許可監管,對2年內未開工的住房項目,要再次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許可的項目要堅決予以撤銷。

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各地區要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前提下,根據房地産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供應方式及供應時間。對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著重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繼續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高檔住房用地供應。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積極引入市場機制,進行土地開發整理,降低土地開發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能力。

要嚴格土地轉讓管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用地,嚴禁轉讓,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加大對閒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徵收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要規範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的內容,加強房地産開發用地供後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違約違規責任。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嚴格稅收徵管

要充分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房地産市場,加大對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等房地産交易行為的調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各地要嚴格界定現行有關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加強稅收徵收管理。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準的住房,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房地産等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相關稅收的徵管,具體辦法由稅務總局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

四、加強房地産信貸管理,防範金融風險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加大“窗口指導”力度,督促商業銀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房地産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調整和改善房地産貸款結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嚴格督促各商業銀行進一步落實《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切實加強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的盡職工作,建立各類信貸業務的盡職和問責制度。要加大對商業銀行房地産貸款的檢查力度,切實糾正違規發放貸款行為。對市場結構不合理、投機炒作現象突出,房地産貸款風險較大的地區,要加強風險提示,督促商業銀行調整貸款結構和客戶結構,嚴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産貸款需求,防範貸款風險。

五、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

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大力發展省地型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援。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準要報建設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後,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佈。

六、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各地要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和當地政府的規定,落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的制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控制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建設單位利潤要控制在3%以內。有關具體要求在《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並向社會公示。鼓勵發展並規範住房出租業,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給,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督促市(區)、縣抓緊開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的調查,全面掌握本地區廉租住房需求情況,並建立保障對象檔案。要根據廉租住房需求,切實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著力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加快解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七、切實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範私下交易行為。

要嚴格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對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佈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資訊,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以及不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位)和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當地房地産主管部門要將以上行為記入房地産企業信用檔案,公開予以曝光。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從嚴處罰,並向社會公佈。

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資訊披露制度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産市場資訊系統,加強對房地産特別是商品住房市場運作情況的動態監測。加強對同地段、同品質房屋銷售價格和租賃價格變動情況的分析,準確判斷房價變動趨勢。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對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價格變動情況的監測分析,科學預測商品住房對土地的需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資訊溝通與整合,適時披露土地供應、商品住房市場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價格變動等資訊。要加強輿論引導,增強政策透明度,穩定市場心理預期,促進市場理性發展。(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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