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廢止過時文件 農轉非無需審批

省政府近日做出決定,從即日起,對主要內容與《行政許可法》及其他法規不一致,或已被國家和省上新出臺的政策所替代的,已過時效的135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其中包括《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轉非”計劃管理工作的通知》。

據悉,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省政府對1978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間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並予以公佈廢止。在這些過時文件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文件有:甘政發[1984]21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轉發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連片供熱收費問題的報告的通知》;甘政辦發[1985]14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局〈關於改進全民所有制單位招工辦法的暫行規定〉和〈關於簡化工人調動手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甘政辦發[1988]89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五部門〈關於整頓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放亂收費的意見〉的通知》;甘政發[1989]10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執行〈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癡呆傻人生育的規定〉的通知》;甘政發[1992]38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轉非”計劃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01]58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稅、農業特産稅、牧業稅徵收試行辦法〉的通知》等。(記者梁峽林 實習生李國林)

蘭州晨報 200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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