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規章今起施行 基金銷售與運作全面規範

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的主力,基金業的規範發展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中國證監會昨日同時公佈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並決定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針對基金銷售競爭加劇,並出現了費用打折、宣傳推介不規範等問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整合了原有法規,對基金銷售活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規定。

《銷售辦法》明確提出了各類機構申請代銷資格的許可條件和許可程式,並針對不同機構的特點規定了不同的準入條件。

《銷售辦法》明確要求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長檢查,出具合規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在基金費率方面,增加了行業協會可以規定認購、申購、贖回費的最低標準的內容,以促進自律組織在規範基金銷售活動、防止惡性競爭等方面進一步發揮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針對基金市場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了規範。

針對美國基金業近期出現的“盤後交易”醜聞,《運作辦法》增加了禁止盤後交易的規定。對一些限制基金産品創新的規定不再做統一要求。

同以往的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相比,《運作辦法》還在募集、申購和贖回、投資和收益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方面有了較大的變化。

中證網  2004年7月1日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全文)解讀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全文)解讀
解讀《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解讀《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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